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運管中心涪梓干渠及總干渠權籍調查及不動產登記代理服務采購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5100012026000065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涪梓干渠及總干渠權籍調查及不動產登記代理服務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采購文件第五章5.3.6.最后報價中第七條。
更正內容:
采購文件第五章5.3.6.最后報價中第七條,因系統中無法修改,根據財庫【2026】2號文的相關規定,作如下更正:
評審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組應當啟動異常低價響應審查程序:
1.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響應報價平均值65%的,即響應報價<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響應報價平均值× 65%;
2.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報價供應商響應報價65%的,即響應報價<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報價供應商響應報價× 65%;
3.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采購包)最高限價65%的,即響應報價<采購項目(采購包)最高限價×65%;
4.磋商小組基于專業判斷,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組啟動異常低價響應審查后,屬于前述第1項至第4項情形的,應當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審現場合理的時間內對響應價格作出解釋,提供項目具體成本測算等與報價合理性相關的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費用等,給予相關供應商的合理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其中,屬于第3項情形,供應商已隨響應文件一并提交相關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的,在評審現場可不再重復提交。
磋商小組依據專業經驗,參考同類項目中標(成交)價格、類似產品市場價格水平、行業人工費用標準、國家有關部門指導行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平均成本等情況,對報價合理性進行判斷。響應供應商不能提供書面說明、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書面說明、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磋商小組應當將其作為無效響應處理。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