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鰲溪鎮鰲溪水山洪溝治理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樂安縣鰲溪鎮鰲溪水山洪溝治理工程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樂安縣鰲溪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資金和縣級配套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該項目的施工面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樂安縣鰲溪鎮橋背、大元等行政村。
2.2 招標規模:治理河道總長 7.058Km;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河道清障擴卡 4 處長度 0.20Km,清淤疏浚 21 處長度0.65Km,河岸護岸固腳 2.986Km(其中仰斜式砼擋墻 1.045Km,階梯式生態框擋墻 1.251Km,干砌石護坡 0.69Km),新建排水涵 1 座,新建下河埠頭 4 座。本次招標金額789.249549萬元。
2.3 計劃工期:2026年03月20開工,2026年12月20日竣工。
2.4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2.5 標段劃分:一個施工標。
2.6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與評定合格等級。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證和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贛建人〔2022〕5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水利專業技術職稱不予認可);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本次施工標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委托擬投入的項目建造師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須提供法人代表證或法人代表證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證;委托代理人須提供有效的注冊建造師證書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7)擬投入項目的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并提供本單位近6個月繳納“五險一金”有效證明,“五險一金”的時限為連續近6個月(指開標前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因工作單位變更不足6個月的,以證書中的變更時間為準,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機構成員。投標人擬投入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在其他工程項目履職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批準。否則按有在建項目認定。對投標人擬投入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是否同時兼任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機構成員的認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也可以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并出具認定意見。
(8)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標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國”網站
(
www.creditchina.gov.cn)列為“嚴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提供網查截圖。
3.2 投標文件中企業資質、擬投入人員、業績(如有)等相關市場主體信息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水利工程)(
http://ggzy.jiangxi.gov.cn/)企業用戶庫中登記公示信息,否則無效。(提供截圖)
3.3各投標企業須提供不進行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承諾書(法人蓋章或簽字及公司公章),承諾內容包括本項目不進行圍標、串標、買標、賣標、違法分包,承諾書格式見附件。同時對存在集體惡意拉低報價(屬于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圍標串標行為的投標企業,取消投標資格,并直接認定為圍標串標,進行嚴肅處理。
3.4 本項目為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現場答辯項目,投標人宜選派本單位具有相關工程管理經驗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擬派本項目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須按答辯會要求到達開標現場進行筆試答辯,答辯會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現場答辯會的通知)。對進入前 30 名未派注冊建造師參加答辯的投標企業進行責令整改,并作為失信行為上報至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
3.5 投標單位注冊建造師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