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宜涪高鐵重慶段石柱境內“三電”及管線遷改項目監理答疑補遺文件
宜涪高鐵重慶段石柱境內“三電”及管線遷改項目監理
答疑及補遺通知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宜涪高鐵重慶段石柱境內“三電”及管線遷改項目監理”答疑及補遺內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問題1:本項目招標文件須知前附表“3.業績要求”中要求“投標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竣工時間為準)完成1個監理合同金額不低于140萬元的電力工程類監理業績。”請問
招標人:房屋市政工程的附屬電力工程或電力遷改類項目的監理業績是否滿足本招標文件的業績要求?
答:不滿足,與本項目相關的“三電”及管線遷改類似監理業績才滿足業績要求。
問題2:本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竣工時間為準)完成1個監理合同金額不低于140萬元的電力工程類監理業績。”我公司提供的電力工程(輸變電、送電)類施工監理業績是否滿足本項目的招標文件相關要求?
答:不滿足,與本項目相關的“三電”及管線遷改類似監理業績才滿足業績要求。
問題3:請問
招標人:我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監理業績為聯合體業績,在該聯合體業績中我公司所分攤的監理合同金額滿足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監理合同金額要求,且我公司的工作分工承擔了該項目的電力工程監理的板塊,請問招標人該類業績是否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業績要求的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