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人體成分分析儀采購(第二次)補遺文件一號
各潛在投標人:
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于2026年2月2日發布的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 人體成分分析儀(第二次)KQYY2025HW005現作如下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一:
第一篇 投標邀請書
(二)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提供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2.所提供產品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若注冊證有附件的,還須提供附件(提供注冊證復印件,注冊證附件(若有)復印件加蓋鮮章)更改為:
(二)特定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