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瑪納斯縣塔西河供水管網建設項目三標段(二次)
瑪納斯縣塔西河供水管網建設項目三標段(二次)
更正公告
一、更正內容
1、原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涉及的資格條件“項目負責人資格: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機電或信息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近5年(2021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類似業績(水利工程信息化或農田水利信息化或水利工程自動化相關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文件、竣(完)工驗收證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或竣工證書或完工驗收鑒定書或竣工驗收鑒定書或發包人證明)為準,證明材料必須載明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姓名,證明材料必須與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填報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認定;下同)。上述發包人證明須經該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