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交通院2026年度公開遴選小額零星工程勘察、測量及管線物探勞務合作供應商答疑澄清公告
綜合交通院2026年度公開遴選小額零星工程勘察、測量及管線物探勞務合作供應商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標人:
現就“綜合交通院2026年度公開遴選小額零星工程勘察、測量及管線物探勞務合作供應商”(項目編號:JY-2025(FW)-1002)招標文件內容進行澄清答疑,具體如下:
1、“(4)若合同中無法體現簽訂時間、項目負責人、服務內容等關鍵評審因素的,須同時提供業主(合同甲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問:合同中不能體現項目負責人,中標通知書中能體現項目負責人,投標文件中以“合同加中標通知書”這種方式體現,可行?
回復:如能夠體現項目負責人信息的中標通知書,且有項目合同甲方蓋章的,則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