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增城區白洞水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市增城區白洞水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施工已由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以穗增發改投批[2025]157號(項目代碼:2503-440118-04-01-589412)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廣州市增城區河湖庫管理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廣州市增城區河湖庫管理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增城區白洞水庫。
2.2項目規模:開展天然濕地恢復約6.0萬㎡、生態緩沖帶建設約1.35萬㎡、旁路濕地約1.8萬㎡、多樣化生境恢復約3.6萬㎡、生態溝渠建設總長度約0.9km、生態塘構建約0.55萬㎡、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實現一級水源保護區人類活動頻繁處邊界全覆蓋約3km、緩沖帶恢復約1萬㎡等。(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3最高投標限價:16357863.83元。本工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范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2.4計劃工期: 670 日歷天。
2.5招標內容:按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承包廣州市增城區白洞水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施工。(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6標段劃分:1個標段。
2.7承包方式:本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包干,臨時工程費、專項工程費按國家相應規范據實結算,永久工程及其他工程費用均采用綜合單價承包(包工、包料、包稅、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有關規范要求等),工程量據實結算。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臨水臨電、臨時便道、臨時排水、周邊建(構)筑物安全鑒定和保護等,負責和當地單位或村民協調,確保施工期間場地周邊路通水通等)、包質量、包安全生產措施、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保險、包工期、包承包范圍內工程驗收通過(含各專項驗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結算、包竣工圖和資料整理移交檔案、包施工總承包管理和現場整體組織、包專業協調及配合等。發包人根據工程實施情況,會對承包人的承包工作范圍進行調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賠或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具體要求如下:
3.1投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按國家法律經營。
3.2投標人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級別資質。
注:
(1)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82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4〕124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2)同一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實施多個同類型建設項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同類型項目是指所用資質類型、等級相同的項目。
(3)如投標人的企業資質是根據
2020年11月30日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辦理的,則資質相應要求如下: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或以上資質。
3.4對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要求:
(1)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注冊建造師。
(2)項目負責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