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蔣王街道電動車入梯預警系統升級服務、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項目詢價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蔣王街道電動車入梯預警系統升級服務、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項目(項目編號:JSZB-2026-10873,標段一:JSZB-2026-10873-01,標段二:JSZB-2026-10873-02)已具備采購條件,采購人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江蘇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詢價條件,現進行公開詢價,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蔣王街道電動車入梯預警系統升級服務、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項目(JSZB-2026-10873)。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江蘇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1.5資金來源: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兩個標段,每標段成交供應商數量為1個,份額100%。供應商可以參加一個或多個標段的響應,允許供應商同時成交的最多標段數為1個。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預算:預估本次采購金額不含稅20900.00元,含稅22808.00元。其中標段一服務部分采購金額為含稅8480.00元,標段二設備部分采購金額為含稅9492.00元,施工部分采購金額為含稅2398.00元,服務部分采購金額為含稅2438.00元。
2.2采購內容:標段一:蔣王街道電動車入梯預警系統212路監控調測服務,標段二: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1路監控設備、安裝、運維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3合同有效期:標段一: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標段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2個月。
2.4供貨期:標段一:不涉及;標段二:自采購人下達采購訂單之日起30天完成供貨(完成供貨是指交貨至采購人指定地點)。
2.5保修期:標段一:不涉及;標段二:自驗收合格之日起42個月。
2.6計劃工期:標段一:不涉及;標段二:自采購人下達開工通知單之日起15天完成。
2.7服務期:標段一: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標段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2個月。
2.8服務區域:江蘇省揚州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2.9報價方式:標段一:根據基準價表報“報價折扣(非OFF),服務部分稅率(%)”,以“報價折扣(非OFF)”作為評審價參與價格評分。
標段二:根據基準價表報“報價折扣(非OFF),設備部分稅率(%),施工部分稅率(%),服務部分稅率(%)”,以“報價折扣(非OFF)”作為評審價參與價格評分。
2.10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報價折扣(非OFF)100%,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將否決其響應。
3.供應商資格要求標段一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3.1.1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1.2財務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1.3業績要求:供應商需至少提供1份2023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過的“同類型業績(監控調測服務)”業績合同。
注:①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金額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或發票或甲方證明材料的時間和金額為準;②若為單項合同,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原件的掃描件或電子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③若是框架合同,則需同時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原件的掃描件或電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如有)、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加蓋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關鍵頁+框架合同對應的發票、或框架合同關鍵頁+框架合同對應的甲方證明材料(加蓋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聯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僅認可訂單或發票或甲方證明其中一類證明文件,若同時提供多種證明文件的以時間早者為準。④簽訂時間缺漏的,若證明材料可有效判斷業績時間滿足要求則予以認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將不予認可。
3.1.4控股管理關系: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憫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3年2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江蘇省分公司/揚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國/江蘇省/揚州市“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江蘇省分公司/揚州市分公司列入響應同類產品“中國鐵塔全國級或江蘇省級或揚州市供應商黑名單”的,且本項目在禁止參與范圍內的。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不接受代理商響應。
3.4本項目不接受轉包、分包。
3.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標段二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3.1.1 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