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廬江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礬山鎮鄉村環境綜合提升項目(二期)招標公告
合肥市廬江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礬山鎮鄉村環境綜合提升項目(二期)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1.1 項目名稱:合肥市廬江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礬山鎮鄉村環境綜合提升項目(二期)
1.2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廬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 批文名稱及編號:廬江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備案表2211-340124-04-05-843537
1.4
招標人:廬江縣礬山鎮人民政府、廬江縣美江建設有限公司
1.5 項目業主:廬江縣礬山鎮人民政府、廬江縣美江建設有限公司
1.6 資金來源:其他
1.7 項目出資比例:100%
1.8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招標項目名稱:合肥市廬江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礬山鎮鄉村環境綜合提升項目(二期)
2.2 招標項目編號:2026ANNGZ50013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4 招標項目標段編號:2026ANNGZ50013
2.5 建設地點:廬江縣礬山鎮
2.6 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為合肥市廬江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礬山鎮鄉村環境綜合提升項目(二期),包括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建設、河道治理、污水管網及處理設施建設、綠化工程、環境整治及其他附屬工程等。
2.7 合同估算價:1196萬元
2.8 計劃工期:120日歷天(設計20日歷天,施工100日歷天)
2.9 招標范圍:本次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工程勘察(如有)、工程測繪(如有)、初步設計深化及優化等(如有)、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總承包管理工作。
2.10 項目類別:工程施工
2.11 質量標準:合格
2.12 其他:本項目為EPC項目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如下條件:
3.1.1 投標人資質要求:資質須同時滿足以下(1)、(2)要求:
(1)設計資質: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且具備滿足下列資質要求之一: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具有市政行業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
3)具有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專業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市政行業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燃氣工程除外)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和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 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要求:
(1)項目經理要求: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2)設計負責人要求: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3)施工負責人要求: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4)項目經理與設計負責人不可以為同一人,項目經理與施工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設計負責人與施工負責人不可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