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配套工程(一期)—道路及電力線路提升項目—規劃三號路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公告
衢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配套工程(一期)—道路及電力線路提升項目—規劃三號路道路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衢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配套工程(一期)—道路及電力線路提升項目—規劃三號路道路建設工程已經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衢發改智造(2025)55號批復文件,項目代碼2601-330851-04-01-990468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業主為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員會,招標人為衢州綠發管廊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科信聯合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衢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配套工程(一期)—道路及電力線路提升項目—規劃三號路道路建設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 /萬元,工程概算1522.73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1296.18萬元,建設規模:道路設計等級為城市支路,施工范圍為0+006.364-0+
258.344,新建道路全長約251.98米,道路紅線寬18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交通設施工程、電力排管工程、路燈安裝工程、綠化工程、污水提升泵站及其他附屬設施等。最大雨水管徑為DN1200,最大污水管徑為DN500,最大給水管徑DN200。建設地點: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產業片區內。
2.2 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范圍內新建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交通設施工程、電力排管工程、路燈安裝工程、綠化工程、污水提升泵站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圖紙、聯系單及工程量清單)。 其中,□建筑面積 /平方米。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684.9936萬元(含暫列金25萬元,暫估價 / 萬元)。
2.3 施工工期: 180 個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 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業績;
3.4 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7 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職稱: / ),?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在建合同工程項目負責人更換的,更換后該人員不得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參與本次投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業績;
?3.8
(1)投標截止時間項目負責人不得有已中標工程或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工程。
(2)項目負責人建造師證書需提供帶二維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證書,注冊證書需在有效期內,截止至投標截止日已年滿65周歲的不得參加投標【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須符合建辦市(2021)40號文件的要求】(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 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人數 1 人,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要求;
3.10 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嚴重失信名單(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s://jzsc.mohurd.gov.cn/home)黑名單記錄、失信聯合懲戒記錄和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嚴重失信名單的信息為準);
3.11 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https://wenshu.court.gov.cn/);
3.12 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投標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https://zxgk.court.gov.cn/);
3.13 投標人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14 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有效期內)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https://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fgwxyxxpc/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