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縣董家河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浠水縣董河茶場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競爭性談判公告
浠水縣浠水縣董家河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
(浠水縣董河茶場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施工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浠水縣水土保持中心,擬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方式采購浠水縣董家河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浠水縣董河茶場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施工單位,歡迎具備資質且有能力的施工單位前來報名。
一、項目名稱
浠水縣董家河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浠水縣董河茶場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二、項目編號:SL2026-02
三、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浠水縣董家河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項目范圍內的董河茶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76公頃,涉及董河村盛盤咀、鄭灣、金石灣、董家灣 4 個村民小組,新建茶山步道及排水溝、磚砌踏步、漿砌石擋墻、滑坡治理、防洪涵、蓄水池、土壤改良、苗木復種、現有截水溝疏浚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預計總工期30日歷天,項目資金來源為浠水縣董家河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結余資金以及地方配套,采購預算為59.77萬元。
四、采購范圍及要求
1. 采購范圍:本次競爭性磋商施工范圍涵蓋項目概況中主要建設內容所示全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內容,包括材料采購、運輸、施工安裝、調試、驗收、質保期維護等全過程服務。
2. 質量要求:工程施工須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價規范》(SL/T 336-2025)、《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驗收規范》(GB/T15773-2008)等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確保工程驗收合格并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 安全要求:施工過程中須嚴格遵守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并自行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責任。
4. 環保要求: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揚塵、噪音、污水排放,保護周邊生態環境,避免造成二次水土流失。
五、供應商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類似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加蓋公章,合同需體現項目名稱、施工內容、簽約雙方及簽字蓋章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