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霍高速公路擴建新增分離式立交配套工程(長安路和銀山路下穿道路)
勘察設計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連霍高速公路擴建新增分離式立交配套工程(長安路和銀山路下穿道路),已由 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以 徐高審【2026】02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共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連霍高速公路擴建新增分離式立交配套工程(長安路和銀山路下穿道路)勘察設計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 1 項目概況:
2. 1.1 建設地點:徐州高新區。
2. 1.2 建設規模:連霍高速公路林東樞紐至蘇皖省界段擴建工程新增彭祖大道、長安路、富民路、銀山路、泰西路分離式立交項目涉及的下穿道路,其中長安路、銀山路現狀過高速的通道為瓶頸,兩側道路基本按照規劃道路修建,彭祖大道、富民路、泰西路為規劃道路預留通道。本工程與分離式立交同步建設,包含長安路和銀山路下穿道路以及兩側道路的順接,道路面積約24000平方米,配套建設給排水、照明、交安等附屬設施。
2. 1.3 合同估算價:項目總投資約2800萬元,勘察設計費約 80.5 萬元。
2.1.4 服務期限要求:60日歷天(與連霍高速公路林東樞紐至蘇皖省界段擴建工程設計同步,具體開始設計日期以甲方實際通知日期為準)。
2.1.5 設計質量標準:合格,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現行設計規范及有關標準、委托方有關技術要求,符合相應設計階段的編制深度要求,確保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2.2 招標范圍:本工程范圍內的道路、雨水、污水、照明、交通工程等勘察設計;工作主要包含:工程的測量、管線物探、地質勘察、達到詳勘技術深度要求,勘察成果可滿足各階段使用;方案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含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配合服務(施工及監理招標配合服務、項目實施期間設計交底、派駐現場設計代表、設計變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并提交相應的勘察、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包括電子版)。
2.3標段劃分:本招標工程共壹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 1 投標人應具備①具備獨立法人資格;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專業甲級資質;③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投標申請人若不具備上述工程勘察資質,可由設計單位為牽頭人與勘察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 2 家。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高級工程師(含) 以上職稱(工程類)(如為聯合體投標,項目負責人須為牽頭人單位人員),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3.3 投標人自2023年1月1日以來承擔過總投資額大于或等于 1600 萬元的道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
注:以中標通知書、設計合同為準 (直接發包項目以設計合同為準),兩者必須同時具備。時間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若以上資料未體現總投資額需附甲方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如提供聯合體中標業績,須 為 聯 合 體 牽 頭 人 。 類 似 設 計 業 績 以 “ 徐 州 市 公 共 資 源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交 易 平 臺(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中鏈接的業績為準,在“投標人及建造師業績公示一覽表”中勾選。
3.4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5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6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7 投標人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設計質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8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9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 號)。
3. 10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應提供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
注:
(1)信用服務機構需在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中申報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蘇”網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 2 ) 信 用報 告 需 在 “ 信 用徐 州 ” 和 “ 信 用江 蘇 ” 網 站 進 行 公 示 ( “ 信 用徐 州” 公 示 地 址 :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標人應在投標前告知信用服務機構信用報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務機構及時在相應網站公示報告,若因未及時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為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電話: 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