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吳忠市利通區人民醫院2026年檢驗科發光儀、電解質分析儀試劑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醫院2026年檢驗科發光儀、電解質分析儀試劑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NXZD-2026-08
2.項目名稱:吳忠市利通區人民醫院2026年檢驗科發光儀、電解質分析儀試劑采購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單價(元):28819.00元
5.最高限價(單價/元):28819.00元
6.采購需求:發光儀試劑及電解質分析儀試劑。(具體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兩年,合同一年一簽(期滿后由采購人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續簽下一年合同,如不合格,采購人按規定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8.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響應: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業參加寧夏采購招投標活動,參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財庫〔2022〕19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關于落實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措施的通知》(寧財(采)發〔2022〕275號)文件執行,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對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或者采購包,中小企業不再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扶持政策);
2.2 根據《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的要求,監獄企業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應提供證明文件,對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2.3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號要求,殘疾人企業應提供聲明函,對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凡參與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不分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性質(含財政性資金和單位自有資金)、不分合同金額,在取得政府采購成交通知書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管理辦法》(寧財規發〔2021〕10 號)的通知辦理融資業務。
2.4 節能、環境標志產品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建立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寧財(采)發[2021]271號文件執行。
2.5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25〕34 號)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的意見》(財庫〔2025〕30 號)。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