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當涂縣大公圩水生態修復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信息
一、招標編號:皖E0-21-2026-0043
二、項目名稱:當涂縣大公圩水生態修復工程
三、項目實施地點:馬鞍山市當涂縣
四、項目實施主體(招標人):當涂縣水利局
五、項目實施主體(招標人)地址:馬鞍山市當涂縣太白中路290號
六、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七、項目概況、投資規模:
1、項目概況:本工程為當涂縣大公圩水生態修復工程,主要對大公圩內護烏大港水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包括新建生態護岸、生態植草溝、生態護坡、水生境恢復、生態清淤等。通過工程實施,促進大公圩護烏大港整體水環境質量提高。項目概算總投資8158.4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額約600萬元。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當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發改秘(2025)11號),項目統一代碼:2502-340521-04-05-753199。
3、投資規模:本工程投資概算為8158.46萬元。
4、質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5、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本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即招標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下同)為63163831.09元。
八、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九、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365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3月12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2027年3月11日
十、投標人資質、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格: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和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擬派項目經理要求: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在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單位注冊,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擬派技術負責人要求:技術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且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單位在崗人員。
注:
(1)職稱證書上的專業須為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若職稱證書無專業,須提供其他能證明是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投標文件中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否則評委會不予認可。)
(2)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
4、是否接受聯合體: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聯合體協議書。
(2)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2家,且聯合體牽頭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聯合體各成員(含牽頭人)根據分工情況均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均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聯合體參加投標的,必須由聯合體牽頭人進入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在上傳投標文件前通過“聯合體邀請”模塊邀請所有聯合體成員單位。被邀請的聯合體成員單位進入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通過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請提醒”-“聯合體邀請”確認接受邀請后,方可組成有效的聯合體,由聯合體牽頭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交聯合體協議。
(4)為進一步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請投標人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組成聯合體。招標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惡意重復組成聯合體擾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的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
(1)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3)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4)投標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
(以上僅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報告”查詢結果為準)。
6、投標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為記錄以《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競爭主體不良行為管理辦法》為準):
(1)未被馬鞍山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
(2)曾被馬鞍山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投標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內。
(以上僅以開標當日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中“信用信息-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不良行為記分”查詢結果為準)。
7、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任一成員完成過一個類似項目施工業績。
注:
(1)“類似項目”指滿足以下①和②的水利工程施工業績:
①單份合同金額為3700萬元以上(含3700萬元);
②合同內容包含河道治理類工程或水環境綜合治理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