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安縣江下水庫擴建工程移民安置咨詢項目公告
樂安縣江下水庫擴建工程移民安置咨詢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樂安縣江下水庫擴建工程移民安置咨詢項目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建設資金來自爭取政府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資金解決,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樂安縣水利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咨詢服務面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樂安縣鰲溪鎮案山村。
2.2項目概況:工程概算總投資32658.71萬元,其中建設征地與移民安置5887萬元。
2.3招標范圍及內容:全階段移民安置咨詢。主要服務內容:①協助項目法人建立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為移民安置實施管理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服務;②為移民資金管理提供咨詢服務;③移民檔案管理提供咨詢服務;④移民安置驗收技術服務。
2.4標段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標段。
2.5招標金額: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874200元。
2.6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至項目竣工驗收止。
2.7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規范、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不符合下列資格審查條件之一者,則該投標人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1)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營業執照;
(2)擬投入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類專業中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贛建人〔2022〕5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水利專業技術職稱不予認可)。
(3)投標單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結果并加蓋單位公章,查詢結果(信用信息報告)記錄截圖時間為開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詢結果或經查詢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主體的,不得參與交易活動。
(4)投標人必須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市場主體中公示,以投標人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主體登記信息顯示為已完成登記狀態為準,否則無效。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取消、暫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標資格狀態。
注:以上第
(1)至
(2)條投標人需提供相關原件掃描件加蓋公章至電子投標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
(3)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