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白洋淀水域環境治理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白洋淀水域環境治理項目施工總承包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白洋淀水域環境治理項目 (項目名稱)已由 安新縣營商環境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關于白洋淀水域環境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安營商政投〔 2026 〕 1 號)、《關于白洋淀水域環境治理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安營商政投〔 2026 〕 24 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中共安新縣委宣傳部 ,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 _ 已落實 _ ,招標人為 河北白洋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河北中謙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本項目施工總承包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項目名稱:白洋淀水域環境治理項目施工總承包。
2.1.2 建設地點 : 位于雄安新區安新縣境內,涉及大張莊村、小張莊村、郭里口村、圈頭鄉、寨南村、采蒲臺村。
2.1.3 工程內容:具體工程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本項目最高限價為 11257350.56 元。
2.1.4 計劃工期:計劃完工時間為 2026 年 5 月 31 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缺陷責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 24 個月。
2.1.5 質量標準:合格。
2.1.6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 1 個標段。
2.2 招標范圍: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 資質最低要求:其他要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需要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 2 )業績最低要求: / 。
( 3 )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一致,同時具備有效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
( 4 )財務要求: 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則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 。
( 5 )信譽要求:
① 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 本項目對近 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 本項目對近 2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 本項目對近 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 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 投標人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 投標人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 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 投標人 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 投標人 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 投標人 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 投標人 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 投標人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 投標人 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 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 投標人 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 投標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國 ” 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 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
p. 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 投標人 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 “ 信用中國 ” 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 投標人因 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 “ 失信主體 ” 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 “ 信用中國 ” 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 為準);
s. 投標人 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前期咨詢資料成果對潛在投標人全部公開的除外);
t. 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u. 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評價為履約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或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包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招標人禁止其參加投標活動,本條是對上述招標公告“信譽要求”②項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