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軌道天鵝湖東代建河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補疑1
(項目編號:2026BFFGZ50077)
第一部分 投標人疑問答復:
1.招標文件P184-187頁有關于明確品牌或型號的描述,請問本項目投標時需要明確品牌或型號嗎?若需要,請明確哪些材料或設備需要明確品牌或型號?
答復:無需明確且不作評審要求。招標文件P184:
六、材料與設備要求“
(2)參考品牌”的第①、②條修改為:
①對于本工程中使用的鋼材,推薦選用知名廠家的產品(如馬鋼、寶武、江蘇永鋼、沙鋼、安鋼信陽)。如果選擇廠家超出范圍,承包人采購前須報監理單位審查后方可采購,但該審查行為并不是對承包人所選用材料質量的認可,即承包人仍須就所選用材料質量對發包人負責。
②對于本工程中使用的水泥(亦包括混凝土及預制構件中使用的水泥),考慮產品的穩定性及幾年來大建設重點工程使用效果,推薦選用知名廠家的產品(如海螺、華潤、中材、巢東、鑄字、中聯水泥)。如果選擇廠家超出范圍,承包人采購前須報監理單位審查后方可采購,但該審查行為并不是對承包人所選用材料質量的認可,即承包人仍須就所選用材料質量對發包人負責。
2.招標文件P184對鋼材和水泥給出了推薦品牌,請問本項目投標時鋼材和水泥是否需要明確品牌?若需要,請問鋼材和水泥各可以明確幾個品牌?
答復:見本補疑第1條答復。
3.電子文件在投標制作工具里導入后,商務文件投標函生成的招標人為合肥金祁置業有限公司,而招標文件中的招標人為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是否按招標文件里的招標人(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來編制投標文件。而原電子文件里商務文件投標函里的招標人不能修改,是否另發電子文件修改。
答復:本項目的招標人為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業主為合肥金祁置業有限公司。電子版商務文件投標函中的“招標人”處顯示為業主名稱或招標人名稱的均予以認可。其他可編輯格式的“招標人”據實填寫。此內容不影響評審,不因此否決投標。
4.標段信息中招標人有誤。
答復:見本補疑第3條答復。
5.投標文件制作軟件中,商務文件投標函招標人名稱有誤且無法修改。
答復:見本補疑第3條答復。
6.在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有兩處關于項目經理是否可以有在建的表述:
(1)招標文件第30頁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最低要求)中項目經理3.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以下情形除外:
(1)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