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器管招投標)三亞東河高鐵橋上游段治理工程(先行段)(施工)招標公告
三亞東河高鐵橋上游段治理工程(先行段)(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亞東河高鐵橋上游段治理工程(先行段)(施工)以三發改農經〔2025〕93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三亞海棠灣溫泉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三亞東河高鐵橋上游段治理工程(先行段)(施工)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三亞東河高鐵橋上游段治理工程(先行段)(施工):
2.1 建設地點: 三亞市吉陽區番園村臨河段280米
2.2 建設內容及規模: (一)綜合整治河道工程總長0.280km。(二)恢復灌溉攔水壩1座。(三)改造灌溉管道設施。(四)配套河道附屬建筑物。計劃工期: 24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730日歷天。
2.3 計劃工期: 24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730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工程施工(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與相關補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
2.5 招標控制價(元): 5654093.72
2.6 質量要求: 合格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三亞東河高鐵橋上游段治理工程(先行段)(施工):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詳見招標文件執業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 承擔的責任,同時載明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分工;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