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黃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窯河(一級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經濟開發區(省級)中水回用工程(二標段)活性炭工藝包專項設備及材料(活性炭和濾板濾頭等)采購及安裝二次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 呂梁市 交城縣
1、招標條件
黃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窯河(一級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經濟開發區(省級)中水回用工程(二標段)活性炭工藝包專項設備及材料(活性炭和濾板濾頭等)采購及安裝(招標項目編號:I1401005264000479001),招標人為山西四建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黃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窯河(一級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經濟開發區(省級)中水回用工程(二標段)活性炭工藝包專項設備及材料(活性炭和濾板濾頭等)采購及安裝。
2.2項目編號:ZLZX招【2026】0051號
2.3招標內容與范圍:黃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窯河(一級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經濟開發區(省級)中水回用工程(二標段)活性炭工藝包專項設備及材料(活性炭和濾板濾頭等)采購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貨物的生產供應、運輸、裝車、安裝、調試、專項環保驗收及售后服務等;不包括卸車、二次搬運、現場保管、安裝輔材提供等。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4交貨及安裝期:90日歷天(含調試周期15天)。
2.5交貨地址:按需方要求指定地點。
2.6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規范標準并滿足招標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國內獨立法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本次所采購貨物的供貨和服務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為代理商,須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
3.2投標人近5年具有1項同類型(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工程活性炭和濾板濾頭成套供應項目,活性炭供應規模不小于500噸,濾板濾頭供應量不少于300套)的供貨業績。(業績以活性炭和濾板濾頭供應及安裝合同復印件為準);
3.3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夠提供先進可靠的產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務;產品技術先進、質量優良、性能穩定;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4所投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具有相關產品認證或合格證書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如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