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番禺水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起(12個月)供水廠余泥外運處置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廣州市番禺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的委托,就以下招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1.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1項目名稱:廣州市番禺水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起(12個月)供水廠余泥外運處置服務項目(項目編號:YG1202600062)。
1.1.2項目類別:服務類
1.1.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1.1.4招標內容:確定一家中標人,為招標人提供2026年起(12個月)供水廠余泥外運、處置服務工作。
1.1.5最高(總價)限價:¥3,276,000.00(含稅)。
1.2投標人資格要求
1.2.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依據《投標承諾函》及以下相關證照的掃描件之一:1.企業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事業法人提供事業法人登記證;3.其他組織提供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分支機構投標的,還須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掃描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1.2.2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記錄名單(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依據《企業經營情況及信用聲明函》)
1.2.3本項目特定的資格要求:
投標人需提供由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若為外委單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供環保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排放污染物許可證(需附上經環保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若為外委單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關于上述兩項證件,投標人必須至少有一項證件為自有的。
1.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3招標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