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容城縣垃圾中轉設施建設項目施工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雄安新區容城縣垃圾中轉設施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已由 容城縣改革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容城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容城縣垃圾中轉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容改發投資字 [2026]6 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容城縣綜合執法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性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 已落實 ,招標人為 容城縣綜合執法局 ,招標代理機構為 瑞恒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雄安新區容城縣垃圾中轉設施建設項目施工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 1)工程名稱: 雄安新區容城縣垃圾中轉設施建設項目施工
( 2)建設地點: 位于雄安新區容城縣,涉及 8 個城區收集點,其中祥和新區小區 1 個、博奧運福苑小區 1 個、新容花園小區 1 個、財富廣場小區 2 個、金臺新城小區 1 個、平安小區 1 個、中金花園小區 1 個。涉及 57 個行政村,其中小里鎮 6 個村、八于鄉 4 個村、賈光鄉 7 個村、容城鎮 17 個村、平王鄉 4 個村、南張鎮 10 個村、晾馬臺鎮 9 個村
( 3)建設規模及建設內容: 設置城區垃圾分類投放點 167 個。建設城區垃圾收集站 8 個,總建筑面積 531.96 平方米。建設農村垃圾分類站,其中,生活垃圾收集站 36 個,總建筑面積 4246.76 平方米 ; 建筑垃圾暫存站 64 個,總建筑面積 13507.33 平方米 。
( 4)本項目總投資概算為 894.03 萬元 。
( 5 )質量標準:合格。
( 6)計劃工期: 合同簽訂后 120 日歷日 。
( 7)標段劃分: 1 個標段。
2.2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內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 1)資質最低要求: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能力,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2)業績最低要求: / 。
(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二 級 及以上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類),且在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兼任本項目其他職務);投標人須提供本單位 為其繳納 的 近 6個月內任意一 個月的社保證明 材料 。
( 4)財務要求: 提供 20 22 、 202
3、2024 年度或成立至 202 4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至少 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或基本賬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
( 5)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 投標人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 同一 標段 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 投標人 與 同一 標段 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 投標人 為 同一 標段 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 投標人 為 同一 標段 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招標代理機構;
g. 投標人 與 同一 標段 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 投標人 與 同一 標段 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 投標人 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