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南水北調海晶鹽場風光互補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南水北調(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中國南水北調集團綜合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南水北調海晶鹽場風光互補項目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項目概況
南水北調海晶鹽場風光互補項目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項目由南水北調天津濱海海晶鹽場五區分散式風電項目、南水北調天津濱海海晶制鹽服務中心風光互補分散式風電項目組成。風電場區、光伏場區位于大沽街天津長蘆海晶集團第一分公司場區內。場區地勢平坦,地表多為鹽池,項目四至東至中央大道,南至濱海繞城高速,西至八米河,北至津晉高速,對外交通便利。本工程風電項目擬安裝風力發電機組單機容量為6.25MW,風機塔筒高度≤135m,風機具體規格以風機招標結果為準(項目所在地要求葉尖最高不超過235米),總裝機容量為25MW,光伏項目擬選用單晶硅730Wp光伏組件,裝機容量為0.25MW。南水北調天津濱海海晶鹽場五區分散式風電項目配套新建1座鹽場五區35kV升壓站,擬以1回35kV線路T接海鹽線,送出線路長度約1.3km;南水北調天津濱海海晶制鹽服務中心分散式風電項目增容改造制鹽中心現有35kV升壓站。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設計及其審查意見為準。
(二)招標范圍
南水北調海晶鹽場風光互補項目EPC總承包標段。
承包范圍為本項目全部建設內容以及為合規建設該等建設內容應取得的全部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臨時占地:完成項目場內外道路、風機平臺等用地協調及手續辦理。承包人負責完成三通一平、集電線路、送出線路的用地協調及手續辦理等相關工作。
(2)本工程的各類補償及費用:包括本合同范圍內的臨時占地費用、相應稅費及各類保證金;所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進場道路、場外道路或相關設施的使用賠償等;風電場檢修道路的征、租費用。承包人須按項目用地權屬方要求簽訂進場施工相關協議,并按要求支付施工保證金(合同金額的10%)。施工過程中對土地權屬人發包用于生產養殖區域產生的相關糾紛及賠償由承包人負責承擔。升壓站、送出線路核準、路徑協議、環保等相關合規手續由承包人負責。
(3)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勘察、設計、地形圖測繪及編制相關專題報告等工作:完成包含25MW風電場本體、0.25MW光伏本體以及接入系統的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并完成上述項目的地質詳勘、總體方案布置(總平面布置)、設備材料技術規范書編制及技術協議簽訂、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竣工圖編制,以及其它相關服務(如設計接口、設計聯絡、現場服務、設計交底、工程檢查及驗收、相關評審、編制設計總結,以及配合委托人計算施工圖紙工程量)等。環保、水保、職業病、消防等相關專題報告的編制及審批。設計的成果除滿足國家、行業設計規范要求外,還須滿足委托人項目初設審查、施工圖審查、設備技術指標參數、施工、工程驗收、工程調試、工程審計和正常商業運行等的要求。
(4)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土建及安裝(含調試等)施工工作:完成包括風電場和光伏場區主體工程施工(場內道路改擴建、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吊裝平臺、風機及箱變基礎、風機及箱變基礎內接地、塔筒及風力發電機組安裝、箱變安裝、光伏組件安裝、逆變器安裝、光伏車棚建設等)、升壓站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集電線路工程施工、送出線路施工、對端站改造、房屋建筑工程(含內部裝修)、消防工程、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植被恢復工程施工、設備材料的試驗、場內通訊、試驗、定值計算與調試,完成防洪、防雷、環評、環保、水保及消防等工程的施工,以及風電場區接入并網所需要的調試、相關的協調、項目并網的停送電計劃、相關試驗等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