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春華水務集團10.5MW分布式光伏項目合同能源管理招標公告(二次)
春華水務集團10.5MW分布式光伏項目合同能源管理招標公告(二次)
招標編號:ZDGX-2026-023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春華水務集團10.5MW分布式光伏項目合同能源管理招標人為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中標人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春華水務集團10.5MW分布式光伏項目合同能源管理;
2.招標內容:由中標人利用春華水務集團各水廠主、副廠房及地面空地投資規劃建設分布式光儲一體化項目,所發電量采用“全額自發自用”的開發模式,將建成后分布式光伏所發電量售予春華水務集團,中標人服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項目投資,項目建設,項目備案等前期手續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監測,人員培訓直至竣工驗收等全部內容,以及在合作運營期內的運行和維護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他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
3.工程規模:本項目工程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充分利用已有建筑物屋面及廠區空地布置光伏組件,擬建項目直流流側裝機容量為10.5MW,金河水廠配套建設6MW/6MWh固定式儲能應急電源系統1套;
4.預估項目總投資:4392.24萬元
5.服務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境內;
6.服務期:①建設期:3個月;②運營期:25年(不包括建設期),運營期第十一年開始招標人有權要求中標人將項目所有資產完好地移交給招標人自主運營,也可以繼續委托中標人運營;
7.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及行業要求;
8.劃分標段情況:本次招標不劃分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它組織,須具備完成相應招標項目的能力,并在人員、設施、設備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投標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狀況。
4.近三年無違法、違紀、違約的不良記錄。
5.信譽要求:
(1)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單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單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3)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單位)及法定代表人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http://wenshu.court.gov.cn/)進行行賄犯罪記錄查詢,顯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內沒有被依法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