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盤州市大山鎮大河村10組、11組后山崩塌地質災害應急治理施工第一次變更公告
致各潛在投標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省國資委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壓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結合相關管理要求,現就[盤州市大山鎮大河村10組、11組后山崩塌地質災害應急治理施工](項目編號:[GZGC-2026-F012])的招標文件發布如下澄清。本澄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響應性評審標準新增條款
現對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中響應性評審標準增加以下實質性要求:
1.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全面接入并應用“黔薪保平臺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2.投標人須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函》。
有效承諾:承諾函內容齊全、響應投標文件格式要求,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視為通過響應性審查。
無效承諾或未響應:凡未提交《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函》的,或承諾內容不符合投標文件格式要求(如承諾不全面、附加條件、表述含糊等)的,其投標文件將被視為未按招標文件規定作出有效承諾,視為不通過響應性審查(即按廢標處理)。
二、投標文件格式補充
各投標單位必須在提供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函》中增加以下內容:
平臺應用承諾:若我方中標,將無條件全面接入并應用“黔薪保”勞動用工大數據平臺,并嚴格按照平臺要求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