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全覆蓋項目(北部區域)環保驗收項目
公告
公告標題: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全覆蓋項目(北部區域)環保驗收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公告內容: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全覆蓋項目(北部區域)環保驗收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全覆蓋項目(北部區域)環保驗收項目。
1.2 采購方案編號:FWFA00000081082。
1.3 采購人:中城鄉(霸州)水務環保有限公司 。
1.4 采購代理機構:無 。
1.5 采購項目資金:企業自籌。
1.6采購項目概況:新建管道225.302千米,其中污水管道169.142千米,雨水管道48.07千米,再生水管道8.09千米;新建農村污水提升泵井(站)20座;改造農村污水提升泵井1座;新建污水泵站共計7座;新建(改造)雨水提升泵站4座;設置農村一體化污水處理站6座;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2座;北部農村及益津城區道路提升改造61094m;建立智慧水務系統等工程。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范圍: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環境竣工驗收現行技術標準規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的要求,開展環境調查監測、竣工驗收環境調查評估,按照要求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通過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專家技術評審,并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公示。
2.2 服務期限:自合同約定之日起,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之日止。
2.3 服務地點: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
2.4 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合格。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響應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業績要求:響應人需出具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內至少有1個與本項目類似的服務合作業績,并能提供相關合同掃描件,項目負責人為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
(4)信譽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未被中交集團列入供應商黑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