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等5縣(區)森林草原防火綜合治理項目設備采購防滅火物資標段質疑回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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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潛在投標人:
針對潛在投標人網上提出的質疑:
質疑事項1:貴方招標文件第一章第3條投標人資格要求第3.3項中明確“多種設備打包采購的,招標人應選擇其中主要設備要求投標人提供授權、主要設備包括:背負式風力滅火機、高壓接力水泵。該要求缺乏合理依據,涉如變相限制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違背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可能排除、限制競爭,損害我方及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質疑事項2:貴方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9.4條低于成本報價中明確“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時,啟動低于成本評審:(1)投標人的報價總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85%;(2)投標人的報價總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標人(指投標文件全部內容經過詳細評審而未被否決的投標人)報價算術平均值的95%時。”招標文件中設定的上述低于成本評審啟動情形、評標委員會認定規則及對應投標否決條款,整體缺乏合法、合理依據,違背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混淆了“低于成本報價”的法定認定標準,新增的“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半員數以上認定”規則亦存在表述模糊、程序不合理等問題,涉嫌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可能導致評標結果不公,損害我方及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質疑事項3:貴方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中相關條款存在多處缺乏合法、合理依據、表述模糊、執行標準不統一的問題。違背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部分條款涉嫌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尤其是中小企業),混淆評標標準的法定要求,可能導致評標過程主觀隨意性過大、評標結果不公,嚴重損害我方及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質疑事項4:貴方招標文件第五章第三條技術性能指標中全部實質性要求存在多處缺乏合法、合理依據、表述模糊、佐證材料要求不合理、技術參數設定過于嚴苛且與項目實際需求不匹配的問題,違背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和行業常規標準及項目實際使用需求,無科學合理依據。其中多項帶★核心實質性條款,涉嫌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尤其是中小企業及經銷商投標人),部分條款表述模糊導致評標自由裁量權過大,部分佐證要求超出合理范圍,可能導致符合項目實際需求的合格產品被否決,評標結果不公,嚴重損害我方及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