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中鐵十一局集團城市軌道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6年度成都市所屬單位或項目(水溝電纜槽蓋板)框架協議采購公告
中鐵十一局集團城市軌道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6年度成都市所屬單位或項目(水溝電纜槽蓋板)框架協議
采購公告
采購編號:CR1110-KJJC-2026-11
中鐵十一局集團城市軌道工程有限公司為提高整合市場資源的能力,為公司所屬施工項目提供采購服務和保障,遵循整合物資資源達到最優價格和服務的原則,進一步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對公司承建和擬建的成都市所屬單位或項目工程施工所需水溝電纜槽蓋板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有意向的供應商參與。
1.公司概況、采購范圍1.1公司概況:
中鐵十一局集團城市軌道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系中鐵十一局集團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金10億元,施工項目遍及全國二十多個省市自治區,主要分布在遼寧、北京、天津、山東、山西、湖北、江蘇、浙江、四川、廣東、廣西、海南等地。成都市范圍內在建及擬建工程項目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所需采購的水溝電纜槽蓋板實行集中采購,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2采購內容:
1.2.1水溝電纜槽蓋板,具體內容詳見采購公告及附件1《采購物資包件清單》。
1.2.2本次框架協議采購各包件內采購數量不作為實際供應依據,僅針對供應商報價及評審需要,具體以所屬單位實際需求為準。
1.3框架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采購依據2.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九屆第21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2.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2.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2.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規定》(中國鐵建供應鏈〔2025〕106 號);
2.6《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公司物設〔2025〕505號);
2.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營業范圍:報價人必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符合采購物資經營范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熟悉工程建設并具有本次所采購物資生產、加工的獨立生產廠家或代理商,且必須具有供應能力。
3.2生產能力:供應商為生產商或代理商,須具備滿足供應產品的生產能力或供應經驗,須具備與材料產能配套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生產能力、年產量應大于其供貨量的2~3倍;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生產設備、檢測設備。生產廠家須附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型號、臺套數或生產線條數,日平均生產能力、所生產產品的規格型號和相應檢測設備(設施)等證明材料。代理商提供其所代理廠家的上述資料。投標物資生產廠家
3.3財務能力:報價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出具稅率為3%或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含)人民幣,近2年綜合銷售收入均達到5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須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連續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報表(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未發生連續兩年虧損情況(按凈利潤判定)。
3.4質量保證能力:產品質量符合最新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須提供近一年(2025年1月至今)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采購物資達到國家標準的合格質量檢測報告1份。
3.5供貨業績:供應商須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2條350km/h開通運營高鐵項目報價產品供貨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供貨合同復印件及發票復印件等佐證材料);投標物資生產廠或其銷售公司投標不受業績限制。
3.6履約信用:供應商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供應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遞交響應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賄犯罪記錄;供應商不得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在《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不良行為物資供應商名冊》范圍內。
3.7其他要求:
(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2)本次采購接受代理商參與。供應商為代理商的,須提供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生產商針對投標包件出具的授權函或代理證明。生產商不得與其所授權的代理商參與同一包件的報價。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以上供應商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得參與同一個包件。
(4)運距要求:投標人材料生產或存儲地距離使用項目施工現場不超過200km(以百度地圖重車到貨最短距離為準),運輸途中單程不得超過24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