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回復函
致潛在投標人:
感謝貴司對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潛在投標人針對昆明市西山區(qū)三山箐磷石膏渣場綜合整治項目提出的疑問,現(xiàn)就疑問作出以下回復:
疑問事項一: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2條
(8)款規(guī)定:
雨季汛期的進度和費用由承包人自行合理安排,期間發(fā)生的停工、窩工、產(chǎn)生的損失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因項目實施地存在制約施工進度的客觀事由:雨季漫長、雨季施工效率低、施工緊任務重,為保質保量、安全高效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是否酌情考慮該項目的工期指標以減少項目潛在的安全風險。
答復:承包方在承攬項目應結合項目特點充分考慮項目潛在的風險并承擔因此造成的風險,針對潛在承包方提疑內(nèi)容,作為承包方應結合項目建設的需求充分考慮潛在風險并制定詳盡的施工組織方案及相應措施并確保按照合同約定完成項目建設內(nèi)容。同時在招標文件“合同價款風險”中已進行明確,因此本項目工期指標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疑問事項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2條
(13)款規(guī)定:雨季相關措施費用,根據(jù)設計說明,雨季磷石膏堆體上需履蓋0.5㎜土工膜作防雨措施,投標人自行考慮費用在相關清單中。未明確工程量、材料供應模式、措施標準以及防雨膜的拆除、回收責任,建議補充技術要求、明確職責,便于報價。
答復:承包方應對雨季期間的施工作業(yè)進行詳盡計劃并進行組織安排,針對本項目的項目特性,在雨季期間作業(yè)后及時對開挖磷石膏堆體覆蓋0.5㎜土工膜作防雨措施,具體工程量須由承包方結合現(xiàn)場實際自行確定同時并承擔雨季施工相關防雨措施的材料。同時在招標文件“合同價款風險”中已進行明確,因此相關要求按照招標文件執(zhí)行。
疑問事項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2條
(15)款規(guī)定:材料價格的調(diào)整:在投標有效期及合同執(zhí)行期間,本項目的材料價格將不因市場/政策因素對材料價格的影響而調(diào)整。由于該項目施工周期較長,市場材料價格風險完全由承包人承擔不盡合理,可能推高報價或導致合同糾紛,建議對大宗材料設置價格波動閾值(±5%以上調(diào)整),減低雙方風險。
答復:承包方應充分考慮材料價格因素并進行風險控制,同時本項目招標文件已明確因設計變更新增內(nèi)容的新增工程綜合單價計算方式,因此相應要求按照招標文件執(zhí)行。
疑問事項四:招標文件-合同示范文本中缺少專用條款,僅有通用條款。
答復:在不違背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實質性條款的情況下,有需要專門約定的合同內(nèi)容將在合同談判階段進行補充。同時專用合同條款在本次答疑補遺中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