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XDZZ(Z-2025)B代字040-15號漳州市第二水廠金峰片區給水管道應急工程(EPC)-聚乙烯(PE)給水管(拉管專用管,PE100)材料采購
漳州市第二水廠金峰片區給水管道應急工程(EPC)-聚乙烯(PE)給水管(拉管專用管,PE100)材料采購比選公告
一、比選條件
本項目漳州市第二水廠金峰片區給水管道應急工程(EPC)-聚乙烯(PE)給水管(拉管專用管,PE100)材料采購,比選人為福建漳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籌,委托比選代理單位為青島信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根據有關部門要求,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現對該項目聚乙烯(PE)給水管(拉管專用管,PE100)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比選。
二、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1、比選人:福建漳發建設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漳州市第二水廠金峰片區給水管道應急工程(EPC)-聚乙烯(PE)給水管(拉管專用管,PE100)材料采購。
3、采購內容:漳州市第二水廠金峰片區給水管道應急工程(EPC)-聚乙烯(PE)給水管(拉管專用管,PE100)材料采購。
4、項目規模:預估總價為1333300元。
5、交貨地點:漳州市薌城區【中選人根據現場需求供貨至比選人指定地點,由中選人負責貨物的運輸及卸車】。
6、供貨期:暫定70日歷天,具體供貨日期以比選項目部通知為準。
7、交貨期限:雙方在簽訂采購合同后,根據比選人訂單通知,中選人在接到通知書后5日內將貨物運達比選人指定地點,具體數量以比選人要求的為準。
8、質量要求:詳見第二章《比選清單》中管材技術參數要求。
9、比選人控制價:各品目號單價的最高限價詳見“第二章《比選清單》”。
10、參選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現場和其周圍環境進行勘察,自行承擔現場考察的責任、風險和費用,本比選文件的介紹不應該被認為是全面的,各參選人均應充分考慮,若潛在參選人沒有對現場進行踏勘的,則視同對比選項目現場已經了解。
三、參選人資格要求
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1)參選人應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比選產品生產、經營范圍的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內制造商、經銷商、代理商或是在中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制造商、經銷商、代理商(若為經銷商或代理商參選,應提供該品牌生產廠家的授權書或相關授權證明資料等);
(2)近三年來(自比選文件發布之日往前三年以來),參選人或其負責人未因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被縣(區)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的(“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參選人或其負責人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被有關部門禁止或限制承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相關業務的;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參選人須通過“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并提供信用信息報告】;
(3)參選人在近三年內(自比選文件發布之日往前三年以來)參選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未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承諾函;
(4)本次比選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本比選項目比選人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四、本比選項目采用的評審辦法:采用公開比選,最低評標價法。
五、獲取比選文件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