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金沙江石鼓—虎跳峽航運旅游”國有資產招租
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金沙江石鼓—虎跳峽航運旅游”國有資產招租公告
云南盛發工程建設招標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受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沙江石鼓—虎跳峽航運旅游”國有資產招租進行網上公開競價招租。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標的物招租方基本情況
標的物招租方: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7007134945493;地址:麗江市古城區福慧路市投資公司大樓。
二、標的物基本情況
2.1標的名稱: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金沙江石鼓—虎跳峽航運旅游”國有資產招租;
2.2招租方式:通過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麗江市),進行網上公開競價招租;
2.3標的物位置:麗江市玉龍縣石鼓鎮石鼓港、麗江市玉龍縣龍蟠鄉虎跳峽港、石鼓--虎跳峽航道。
2.4承租范圍:①石鼓碼頭(沿岸線250米)②虎跳峽碼頭(沿岸線150米)③石鼓—虎跳峽航道(46公里)④石鼓港航運樓(1563平方米)⑤石鼓港柳林(約7000平方米)“石鼓—虎跳峽”航道46公里及虎跳峽、石鼓兩個碼頭,項目具備運營條件。
2.5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5年;裝修建設免租期3個月。
2.6招租底價:采用“固定租金+浮動收益”模式,固定年租金底價為¥1105100.00(大寫:壹佰壹拾萬零伍仟壹佰元整,不含水電費、稅費、管理費等其他費用),低于此限額年租金的報價無效。招租競價僅針對固定年租金部分進行。浮動部分為固定合同條款,所有意向方在同等條件下競標。
2.7競價原則:增價競價,價高者得。
2.8加價幅度:每次加價必須是人民幣1萬元的整倍數。
2.9競租保證金:人民幣200000.00元。
2.10經營業態:航運旅游業務開展(符合行業準入條件)。
三、招租要求
3.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簽訂《資產租賃合同》時需支付第一年固定租金和履約保證金(金額為首年租金的20%)。后續租金按年度預付,每年到期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浮動收益部分,于每個核算月度結束后10日內,經雙方核對經營數據并確認后支付。
3.2浮動收益:與年度經營業績掛鉤。以自然年為核算周期,根據承租人當年實際接待的購票航運旅客人次(以票務系統核定數據為準)進行階梯式結算:年接待人次≤5000人次:按10元/人計算;5000人次<年接待人次≤10000人次:按8元/人計算;年接待人次>10000人次:按5元/人計算。為便于及時結算,浮動收益采用月度預結、年度匯算方式。每月結束后10日內,乙方應按當月實際接待的購票航運旅客人次,乘以10元/人的標準,向甲方支付當月預結浮動收益。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后5日內向甲方報送經蓋章確認的當月經營人次數據,作為預結依據。
3.3經營數據核查權: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有權每季度查閱與航運旅游業務相關的財務賬目、票務系統數據及銀行流水,承租人應予配合。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則由承租人承擔)。
3.4履約保證金管理:如承租人發生轉租、分租、擅自改變用途、拖欠租金超過30日或提供虛假經營數據等違約行為,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有權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3.5資產維護責任:承租人負責租賃期內資產及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與安全管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對碼頭、航道等關鍵設施的重大改造,需提前報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書面同意。
3.6招租人以實物現狀招租,不再進行投入,招租人不承擔標的瑕疵保證。我公司對標的物所作地說明和提供的資料等,僅供競租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
3.7承租人負責裝修,裝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單體消防改造(給水、消防、電氣),地面硬化,室外排污水、雨水、給水及消防,室外電氣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主體結構,如需更改或拆除主體結構提前向招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招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否則招租人有權收回使用權,其已繳納的租金不予退還。
3.8合同期屆滿,承租人不再續租,承租人需將裝修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供電設施、二次消防等)無償移交給招租人。合同期內,因承租人自身原因要中途退出的,承租人須按照裝修形成的固定資產原貌無償將資產移交給招租人,不得破壞基礎裝修。
3.9合同期內,承租人必須嚴格遵守招租時的承諾,不得轉包、分包、轉租。
3.10承租人為項目實施主體責任人,首先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開工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第二,項目建設期間必須服從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并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安全生產;第三,項目竣工后,完成竣工驗收手續,特別是必須完成二次消防工程和航運經營主體資質的驗收,確保航運、防火安全;第四,項目運營前必須按照相關行業部門的要求取得有關經營許可,方可正式營業,并服從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
3.11接到成交通知后30日歷天內與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資產租賃合同》,并將合同送產權交易機構備案。
3.12租賃期內,因政策調整、城市規劃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協商解除,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麗江輕舟航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按比例退還剩余租金及保證金。
3.1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價。
四、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4.1競租人應具備經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事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具備有效地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類似的法定憑證。
4.2承租人須具備在資產所在地長期、穩定履行合同的能力。為保障服務質量與監管便利,成交方須在合同履行期內,在資產所在地設立相應的分支機構或經營實體,負責本項目的運營。(提供承諾書)
4.3不得以聯合體競價。
4.4承租人必須嚴格遵守招租時的承諾,不得轉包、分包、轉租。(提供承諾書)
4.5競租人需具備良好征信(依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工商個體戶、不得參加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