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珠海市高新區中珠渠及中珠副渠防洪排澇綜合提升工程-二標段答疑公告
1、擬派項目負責人社保參保單位能否是投標人的分支機構,能否正常參與投標活動?
答:可以。
2、擬派項目負責人社保參保單位能否是投標人的子公司,能否正常參與投標活動?
答:擬派項目負責人社保參保單位不能為投標人子公司。
3、集團子公司作為投標人能繼承集團總公司的獲獎獎項作為投標要素嘛?
答:不可以。
4、請問經濟標書中投標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質量、實際工期可否填: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答:可以。
5、《招標文件》“
一、專用條款”中第16.4條:內地投標人要求: [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按照《珠規建建[2010]48號》規定配備齊全同時需滿足招標人項目管理部要求]。請問招標人,除項目負責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員在投標階段是否需要提供?
答:除項目負責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員在投標階段由投標人自行考慮提供,投標人中標后,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須按照《擬派項目管理人員配備情況表》配備齊全,于簽訂合同前提交人員資料給招標人審核;具體詳見招標文件專用條款16.4項目管理機構要求。
6、《招標文件》中《業績信譽要素表》里需提供投標人近年來的財務狀況、納稅狀況。請問,上述中的近年是指近幾年?請明確?
答:未設年限要求,投標人可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7、請問“珠海市高新區中珠渠及中珠副渠防洪排澇綜合提升工程-一標段”和“珠海市高新區中珠渠及中珠副渠防洪排澇綜合提升工程-二標段”是否可以用一個項目經理投標?
答:投標人可以同時用同一個項目負責人投標“珠海市高新區中珠渠及中珠副渠防洪排澇綜合提升工程-一標段”和“珠海市高新區中珠渠及中珠副渠防洪排澇綜合提升工程-二標段”兩個項目,若同時中標兩個項目,只能在其中一個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另一個項目須按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及相關規定進行更換項目負責人。
8、該項目為重點項目,聯合體方式可以更加充分發揮好各自優勢,服務好該項目,請問該項目是否可以采用聯合體投標?
答:可以,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修改公告。
9、投標的報價文件中,標準工期、施工工期、工程質量、實際工期是否可以填寫“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答:可以。
10、請提供項目效果圖和計劃開工日期?
答:項目效果圖詳見答疑附件;暫定開工日期:2026年4月20日,具體以建設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11、投標文件中,項目管理人員是否只需提供招標文件要求的項目負責人相關資料,其余項目管理人員中標后提供即可?
答:詳見本次答疑第5條。
12、業績信譽要素中,類似工程業績是否指投標人近五年完成的市政工程項目,時間是否以竣工驗收資料上的時間為準?
答:類似工程業績未設年限要求,投標人可按招標文件業績信譽要素表中“參考證明材料”要求自行考慮提供,時間以投標人提交的證明材料簽署時間為準。
13、投標人近年來的財務狀況是否提供2022-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關鍵頁即可?
答:可以;招標人未設年限要求,投標人可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14、投標人近年來的納稅狀況是否提供2022-2024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即可?
答:可以;招標人未設年限要求,投標人可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珠海市高新基礎建設有限公司
珠海華創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