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冠業項目標準廠房(二期)建設工程(二次)招標公告
冠業項目標準廠房(二期)建設工程(二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冠業項目標準廠房(二期)建設工程已由建湖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建政服備[2026]133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建湖縣高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冠業項目標準廠房(二期)建設工程(二次)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江蘇偉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的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標段名稱:冠業項目標準廠房(二期)建設工程(二次)
2.2 建設地點:鹽城市建湖縣南環路南側、環城西路東側
2.3 建設內容:新建6#廠房,建筑面積35147.28m2,框架結構,地上3層,建筑主體高度23.3 m(室外地坪到屋面);原室外污水處理塔拆除改建為戊類罐區(含應急池、事故泄漏池、廢水池),建筑面積1170m2;新建甲類罐區,建筑面積186.75m2;新建甲類倉庫,建筑面積180.6m2。室外附屬工程:室外管廊、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給排水消防工程等。
2.4 質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規模(工程特征、結構層次、建筑高度、道路寬度長度等):新建6#廠房,建筑面積35147.28m2,框架結構,地上3層,建筑主體高度23.3 m(室外地坪到屋面);原室外污水處理塔拆除改建為戊類罐區(含應急池、事故泄漏池、廢水池),建筑面積1170m2;新建甲類罐區,建筑面積186.75m2;新建甲類倉庫,建筑面積180.6m2。室外附屬工程:室外管廊、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給排水消防工程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價(萬元):13749.72萬元
2.7 單位工程及招標范圍說明:新建6#廠房;原室外污水處理塔拆除改建為戊類罐區(含應急池、事故泄漏池、廢水池);新建甲類罐區;新建甲類倉庫。室外附屬工程:室外管廊、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給排水消防工程等。
2.8 工程類別和技術復雜程度:
工程類別:特大型
2.9 工期:180日歷天
2.10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否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投標人須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專業及資質等級: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3.3.1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和破產等狀態);
3.3.2投標人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3.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3.4投標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本項目招標文件項目負責人有在養護期內的綠化養護、市政養護項目的,不屬于招標公告及文件規定的有在建工程。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招標,對項目負責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6.投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投標承諾的項目部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提供代理人、投標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從2025年12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3.3.7申請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資格審查可選條件:
3.4.1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項目負責人以項目經理身份自2023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一項總建筑面積不小于21000平方米或承擔過一項單項合同額達8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工業建筑的分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0841-2013建設工程分類標準第3.3.1款執行)。類似工程業績須提交的材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3.5。
(注:除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負責人業績不予認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認可:
(1)項目負責人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
(2)合同履行時,項目負責人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或者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規模范圍執業的;
(3)項目負責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4)項目負責人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的。)
3.4.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下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4.2.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建湖縣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3.4.2.2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3.4.2.3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資格審查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5.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一階段評標)
附錄具體的評標標準和方法
一、評標、定標辦法
本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一階段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產生 1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二、評標標準和程序
(一)開標
(二)招標人評標準備(清標)
1.招標人評標準備工作
評標委員會評標前,招標人組織進行評標準備工作,評標準備工作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準備工作組負責。
(1)評標準備工作組:評標準備工作組由招標人和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組成。
(2)評標準備工作開展時間:招標人將在開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評審前完成評標準備工作。招標人根據評標準備工作量大小,及時完成評標準備工作并適時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
(3)評標準備工作內容:評標準備工作包括投標人資格審查、投標報價審查和其他方面審查三方面內容。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保證金繳納情況、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評標準備階段發現投標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通知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說明,提請評標委員會分析研判認定是否作無效標處理。由于投標單位授權委托人聯系不上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澄清說明的,被否決投標責任自負。
2.招標人評標準備工作要求
(1)評標準備工作組應當依據招標文件,采用同樣的標準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全面的審查,但不對投標文件作出評價。
(2)評標準備工作完成后,評標準備工作組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交評標準備報告,供評標委員會參考,但不承擔評標準備報告內容準確性的責任。
(3)評標準備工作組向評標委員會提供的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數據和評標準備報告不得帶有明示或者暗示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信息。
(4)評標準備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審查以及與評標準備有關的其他情況。
(5)評標準備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和建湖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評標委員會現場管理的規定。
3.評標準備工作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收到評標準備報告后方可開始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全面、獨立評審所有投標文件,并對招標人提供的評標準備報告進行復核,發現錯誤或者遺漏的,應當進行補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評標入圍
投標文件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以及開標、招標人評標準備、清標過程發現的其他否決投標情形,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1)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2)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3)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4)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的;
(5)招標文件約定的出席開標會議的人員未到場的。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1.評標入圍方法: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投標文件<20家時,采用全部入圍;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投標文件≥20家時,采用以下評標入圍方法:
從以下明確兩種以上入圍方式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評標入圍數量(見評標入圍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為:15;方法三中R取值為:15,平均值以上7 家、平均值以下8 家。
評標入圍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圍。
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全部進入后續評標程序。
方法二:低價排序法。先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1(G1值為10%、15%、20%、25%、30%)最低報價的投標人和由高到低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2(G2值為 10%、15%、20%)最高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去高、去低的數量分別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報價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開標時抽取;再按報價由低到高取R家投標人進入后續評標程序。投標報價相同的,同時入圍;不足R家時,按實際數量計取。去除的最高部分報價和最低部分報價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標入圍。
方法三:均值入圍法。先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1(G1值為10%、15%、20%)最低報價的投標人和由高到低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2(G2值為10%、15%、20%、25%、30%)最高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去高、去低的數量分別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報價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開標時抽取;計算剩余投標人的報價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標人進入后續評標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報價和最低部分報價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標入圍。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取平均值以上的具體數量和以下的具體數量,平均值以下投標人應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合計數量取R家。評標入圍過程中,當投標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數量不足時按實際數量計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數量。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時,末位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均不入圍;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標人時,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同時入圍。
(四)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評標入圍的投標文件評審按以下順序進行,上一階段未通過的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