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蔣王街道電動車入梯預警系統升級服務、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項目標段二(第二次)詢價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蔣王街道電動車入梯預警系統升級服務、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項目標段二(第二次)(項目編號:JSZB-2026-10873-02-01)已具備采購條件,采購人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江蘇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詢價條件,現進行公開詢價,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蔣王街道電動車入梯預警系統升級服務、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項目標段二(第二次)(JSZB-2026-10873-02-01)。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江蘇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1.5資金來源: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兩個標段,每標段成交供應商數量為1個,份額100%。供應商可以參加一個或多個標段的響應,允許供應商同時成交的最多標段數為1個。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預算:標段二設備部分采購金額為含稅9492.00元,施工部分采購金額為含稅2398.00元,服務部分采購金額為含稅2438.00元。
2.2采購內容:標段二:里下河地區重點河湖水面漂浮物視頻監控1路監控設備、安裝、運維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3合同有效期:標段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2個月。
2.4供貨期:標段二:自采購人下達采購訂單之日起30天完成供貨(完成供貨是指交貨至采購人指定地點)。
2.5保修期:標段二:自驗收合格之日起42個月。
2.6計劃工期:標段二:自采購人下達開工通知單之日起15天完成。
2.7服務期:標段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2個月。
2.8服務區域:江蘇省揚州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2.9報價方式:標段二:根據基準價表報“報價折扣(非OFF),設備部分稅率(%),施工部分稅率(%),服務部分稅率(%)”,以“報價折扣(非OFF)”作為評審價參與價格評分。
2.10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報價折扣(非OFF)100%,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將否決其響應。
3.供應商資格要求標段二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3.1.1 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1.2 財務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1.3企業資質: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需同時具備以下
(1)
(2)證書: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需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原件的掃描件或電子件。證書有效性以相關最新政策規定為準。如供應商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則按照相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認定供應商資質;若因國家政策影響,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且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暫未開展續簽或補辦程序,請提供國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補充說明。
3.1.4人員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需同時滿足以下
(1)~
(4)人員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本項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項目負責人(本項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項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4)具備應急管理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期內低壓電工作業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至少1人。
(5)具備應急管理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期內登高作業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至少1人。
注:需提供上述人員身份證原件的掃描件或電子件、有效的證書原件的掃描件或電子件、2025年1月以來任意連續三個月社保證明材料(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視作未提供。
3.1.5業績要求:供應商需至少提供1份2023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過的“同類型業績(智能化工程施工或維護服務)”業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