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交易廣場機電設備優(yōu)化工程公開招標公告
上海金融交易廣場機電設備優(yōu)化工程公開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qū):上海
一、招標條件
本上海金融交易廣場機電設備優(yōu)化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上海竹園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上海金融交易廣場機電設備優(yōu)化工程采購內容共包含八個優(yōu)化工程,分別為:1.上交所數(shù)據(jù)中心加裝蓄電池監(jiān)控工程;2.戶外安防箱提升抬高工程;3.上交所電梯機房空調優(yōu)化工程;4.污水提升裝置優(yōu)化工程;5.上交所新大樓四層消防噴淋優(yōu)化工程;6.消防末端控制及風管優(yōu)化工程;7.手機信號覆蓋升級優(yōu)化工程;8.UPS蓄電池間加裝監(jiān)控工程。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上海金融交易廣場機電設備優(yōu)化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上海金融交易廣場機電設備優(yōu)化工程)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一)供應商通用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依法成立并存續(xù),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商業(yè)信譽、經營狀況良好。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有特殊情況的行業(yè),其法人的分支機構可參與本次招標活動。以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出具法人授權的授權委托書。同一集團自身、或其下屬子公司、分支機構不得同時參與本次投標。
2.投標人不存在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進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產(含重整)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自覺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關于供應商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誠實、守信、無欺詐行為;配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的審計活動。投標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參與本次投標:
(1)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200萬元以上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2)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3年內,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簽訂的合同履約過程中,有重大違約記錄;
(3)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及銷售代表在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的采購活動時存在行賄等違反廉潔要求的記錄;
(4)董事、監(jiān)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3年內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離職;
(5)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工作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投標人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或本項目的授權代表;
(6)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3年內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離職的中層干部,或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2年內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離職的一般員工,其本人為投標人的實際控制人、創(chuàng)始人、股東、任(兼)職人員、顧問、本項目授權代表;
(7)在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3年內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離職的中層干部,或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2年內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下屬子公司離職的一般員工,以上類型離職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為投標人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本項目的授權代表。
3.投標人須如實填報《離職人員信息披露表》和《離職人員近親屬信息披露表》。
4.投標人提供的貨物、人員或服務,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等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投標人提供的貨物、人員或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投標人應依法承擔責任,以避免招標人因此遭到指控或遭受損失。
5.投標人所提供貨物、人員或服務以及對于買賣雙方所提供的各種資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標人一旦中標后,還應與招標人簽訂保密協(xié)議,作為合同附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也不允許分包、轉包(招標文件規(guī)定或允許的制造商提供貨物及服務不視為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