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監理招標公告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監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 ( 項目名稱)已由 雄縣改革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 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改發投字【 2024】45、雄縣改革 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 (一期)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雄改發審字【2025】5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雄縣住房 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 ),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 已落實 , 招標人為 河北雄安雄建水務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天津濱海經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 招標條件,現對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監理 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項目名稱: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監理
2.2建設地點:雄縣城區
2.3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給水管道dn300-35米、dn160-849米、dn110-91米;改建dn500給水管道 1519米、 dn200-571米、dn160-123米、dn110- 3684米、dn90-782米、dn75-275米、dn63-432米、dn50-461米、dn32-217 米、 dn25-218米:封停8處自備井:改造世紀大街dn200給水管線189米、dn200中水管線18 8米:鈴鐺閣大街采用球 墨鑄鐵給水管道其余均采用 PE100級給水管道;拆除并新建27處市政消火栓更換智能水表17763塊等。
2. 4 項目投資概算: 6011.21萬元
2. 5 招標范圍:本項目全部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2. 6 監理服務期限:自施工準備階段至缺陷責任 期結束,具體監理服務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 7 本項目最高限價: 99.92萬元
2. 8 標段劃分: 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1)資質最低要求:
監理資質:
具備以下 1 、 2 之一:
1.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資質;
2.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資 質;
其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 級及以上資質,且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
業績最低要求: /
( 3)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
②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③在工程建設領域無不良信用記錄(供全國建筑市場監 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 );
④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 程的總監理工程師。
⑤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具有1 項以總監理工程師身份負責過的含給 排水工程或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監理業績 ;
⑥提供近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 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 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采 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 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 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 形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 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 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 戒方式。
(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 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 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 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 違約或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 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 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有行賄犯罪 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 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 且在處罰期內(以 “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處罰及處 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