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團變色樹脂采購項目詢價通知
第二章 報價人須知
一、報價要求
(一)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全部單位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二)本項目采用 固定總價 報價方式,報價人所報價格為完成本項目要求所需的全部費用,具體以合同條款為準;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采購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費用;
(三)報價人應按照報價文件格式認真、詳細、完整編制,一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
(四)報價有效期:自報價開啟之日起 60個日歷日。
二、報價文件的編制要求
報價文件依照《報價文件響應模版格式(需蓋章上傳)》進行編寫,文件中寫清相應的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報價人單位全稱、聯系人電話等,在文件封面或價格表處加蓋報價人公司公章后(報價文件未蓋公司公章的,報價無效),掃描制作成一個清晰文件,文件命名為報價人公司全名,以附件形式在報價時上傳至中國中煤供應鏈平臺網站。(報價人應使用CA證書的電子簽章簽署合同,具體要求在合同談判時商定。供應商電子簽章注冊需求可聯系上海CA(客服電話:4008206660轉6轉5)辦理)。(采購人可結合實際判定采購項目是否適用電子簽章,如不適用本條可不作要求。)
三、報價人紀律要求
(一)報價人必須對詢價文件的商務、技術、合同等要求確認完全響應后參與報價。
(二)嚴格禁止串通投標情況發生,如有發現,將取消報價資格,并列入中國中煤失信供應商,在全中國中煤進行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報價人相互串通投標:
(1)報價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報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報價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報價人之間約定部分報價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報價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報價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報價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報價人相互串通投標:
(1)不同報價人的報價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報價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報價人的報價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報價人的報價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報價人的報價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報價人的報價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屬于串通投標的情形:
(1)不同報價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XML電子文檔記錄的計價軟件加密鎖序列號信息有一條以上相同的;
(2)不同報價人電子報價文件中投標報價用同一序列號的編輯計價軟件制作的;
(3)不同報價人的電子報價文件編制時的計算機硬件信息中,存在計算機網卡MAC地址和硬盤序列號均相同的;
(4)不同報價人在投標階段(不含注冊信息)所留信息存在聯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均相同)或聯系方式(電話或郵箱)相同,且無法證明其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