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涪陵區南沱鎮移民安置區農村飲水質量提升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涪陵區南沱鎮移民安置區農村飲水質量提升工程
答疑及補遺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涪陵區南沱鎮移民安置區農村飲水質量提升工程”的答疑及補遺通知內容發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本次質疑的業績設坎問題,并非個別項目簡單失誤,而是招標文件源頭審查嚴重失職、把關失守。相關職能部門、業主單位及招標文件審查機構,在備案、審核、掛網發布前,未嚴格對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重慶市相關規定進行審查,致使明顯違法違規、排斥新企業、設置不合理門檻的招標文件順利掛網,嚴重破壞招投標公平公正。
這種放任違法條款出臺的行為,已構成失職瀆職,存在為特定企業量身設標、變相圍標串標的重大嫌疑,懇請上級部門對招標文件審查環節啟動全面調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失職責任、監管責任,并深入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廉政問題,從源頭杜絕違法招標文件流出,切實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
答:本項目商務部分業績嚴格按照“重慶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設置,按招標文件執行。
2. 該招標文件將特定時間段業績作為打分項,無業績即不得分,屬于典型不合理門檻,嚴重排斥新企業、無業績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背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涉嫌變相限制潛在投標人。請立即核查并取消該違法違規設置!答:本項目商務部分業績嚴格按照“重慶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設置,按招標文件執行。
3. 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
(二)承諾部分是否包含招標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諾,投標人是否還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諾?答:不需要。
4. 投標函附錄中,工期、分包、工程質量要求和缺陷責任期對應的約定內容,可以統一填寫“達到招標文件要求”嗎?答:可以。
5. A-25 投標人承諾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不滿足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2 款第 14 條要求。如有差錯不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2 款第 13 條要求原則進行處理(或結算)。需要在報價部分和資格審查資料中進行單獨承諾嗎?
答:不需要。
6.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或合同工程驗收鑒定書或工程竣工證書副本或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證明材料,請問竣工證明材料只能是上述幾種嗎?例如竣工報告、完工證明等證明材料符合要求嗎?
答::投標人需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是否滿足由評標委員會評審。
7.請問招標人是否委派業主專家參與評標嗎?
答:本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建由招標人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8.現場遞交紙質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項目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權委托書和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復印件遞交嗎?
答:不需要。
9.任一清單的綜合單價低于警戒線,就要提供說明嗎?
答:投標人投標總報價低于招標文件規定的對應的異常低價警戒線的,投標人提供報價合理性說明,并提供必要的佐證材料。
10.有沒有人行賄專家,有的話我們就不參加了。
答:行賄專家屬于圍標串標的違法行為,如有相關線索,請潛在投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
11.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購買協議、勞務協議、設備租賃協議作為低價說明證明材料嗎?
答:不可以。投標人的證明材料及說明須遵守正當競爭。各潛在投標人報價具有競爭力的應當在投標函部分中提交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人、材、機及耗量等)。以下情況不得作為低價說明的依據:①機械、材料自有或者閑置;②自有棄土場土源或者與臨近項目簽訂的土方倒運協議;③人員閑置;④虧本讓利;⑤企業市場拓展或者品牌宣傳;⑥降低或改變原設計方案、技術工藝、施工標準等;⑦為獲取類似項目業績。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沒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作出否決投標處理(證明材料格式自擬)。詳見補遺內容。
12.財務報告可以不提供財務報表附注嗎?
答:可以,財務報表須至少包括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