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神專科服務能力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預制構件生產一體化)-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福建省精神專科服務能力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預制構件生產一體化)已由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 榕發改審批【2025】102號批準建設, 項目業主為 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 建設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和部分自籌, 招標人為 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為 福州城鑫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完成 初步設計及批復,項目投資估算或投資概算金額433831700元,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建設地點:福州市倉山區南二環路451號,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院內北地塊;
2.2 項目建設規模:
項目新建心理健康中心大樓、精神衛生中心綜合大樓及配套設施等。總建筑面積380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2465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3446.8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建安裝、給排水、電氣、暖通、消防、綠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房屋建筑工程
(2)招標類型:工程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
包括福建省精神專科服務能力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預制構件生產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任務。
(1)設計范圍:施工圖設計(含所有專業工程的深化設計、預制構件的深化設計),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礎、基坑支護、建筑、結構、給排水、強電、弱電智能化、建筑電氣工程、醫技區域深化設計、醫療氣體、空調通風、消防(各專業消防圖紙)、電梯(含裝飾)、人防(含人防急救醫院)、二次裝修、固定家具、液氧站、夜景照明、標識系統工程、變配電房深化以及室外廣場、綠化、景觀、道路、停車場、綜合管網(含管道接入接駁設計)、場地土石方、充電樁工程等室外總體工程和建筑外立面、綠色建筑、海綿城市專項設計、外幕墻(含節點深化設計)等專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及深化設計,以及初設圖紙中所涉及全部內容的深化設計及配合設計文件報批等后續服務,編制工程預算。裝配式建造須符合《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內裝修工程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閩建〔2024〕6號)要求,并通過主管部門的裝配式建筑認證。
(2)施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紅線圍墻及永久圍墻(含因周邊高差需要施工的擋墻)、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現狀舊基礎清障、現狀零星建筑及構筑物拆除、現狀場地零星苗木砍伐外運、垃圾清理、現狀苗木移植)、地基與基礎、基坑支護、井點降水、邊坡施工及加固、主體工程(含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裝修工程、固定家具、服務臺、盆及附屬柜體、櫥柜工程、輸液簾體軌道及床簾等)、人防工程、給水工程(給水系統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觀給水等)、無障礙工程、排水系統(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處理站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調及新風系統、通風系統、消防設施系統、人防暖通系統等)、醫療氣體系統、電氣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電氣工程、動力配電系統;照明配電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雷接地系統;人防電氣工程;綠色節能措施等)、消防工程、電梯工程、智能化系統(包括但不限于多媒體信息發布及查詢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IPTV網絡電視系統、公共廣播系統、多媒體會議系統、室內移動信號覆蓋系統、視頻運維管理系統、視頻監控系統、能耗采集計量系統、入侵報警系統、門禁管理系統、電子巡更系統、電梯五方通話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護理呼叫系統、智慧病房、輸液報警系統、分診叫號系統、數字時鐘系統、遠程病房探視系統、智能電梯控制系統、機房建設等),以及室外總體、綠化景觀、室外給排水電氣工程(含綜合管溝)、預制構件生產(或采購)及安裝、標識系統工程、抗震支架、路燈、夜景照明、污水處理站、充電樁工程等室外總體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綿城市,相關科室須配合院方要求設計施工到位等招標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本項目施工水電(含臨時用水用電)、永久用水用電、通信接駁工程、雨污接駁、樓棟及地下室運營商信號覆蓋、有限電視工程、管線及破路開口、管線遷改、南二環路至紅線內部的施工便道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申請、設計及施工,并通過政府職能部門驗收,總承包單位擬確認的分包單位須經代建方確認。以上施工范圍的費用已綜合在初設概算中,投標時應綜合考慮。(2.1)BIM技術要求:施工圖設計階段,中標人應按照各專業圖紙圖審后4周內完成設計BIM工作,并及時提交成果至業主方。并在施工階段將BIM技術由設計向現場延伸,形成施工階段BIM,實際投入現場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須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實時更新,每期上報進度款時須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費用已綜合在合同價中,不另外計取。投標時應綜合考慮。(2.2)實體模型要求:中標方須按照業主方要求的尺寸制作建筑實體模型一套放置于項目部現場(包含全院區)。以上費用已綜合在合同價中,不另外計取。投標時應綜合考慮。(2.3)采購范圍: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2.4)中標人須負責與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應商的聯系、配合、服務、協調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條件、相關設施、安全管理及統籌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資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規劃、質監、消防、人防、環保等部門竣工驗收備案。(2.5)中標人須協助建設單位辦理項目的施工圖審、工程規劃許可證、裝配式建筑評價認定、施工許可證、消防審查、人防審查、檔案歸檔、環保驗收、水保驗收、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市政配套設施申請等項目所需建審手續。(2.6)中標后,若招標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規劃調整事項的平面需求變更或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單位須無條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專業相應調整,直至滿足招標人要求(中標單位應總體考慮優化,總費用不得超過合同價)。(2.7)中標人須安排1-2名設計專員駐場。該專員須在施工圖設計過程中,作為中標人對接招標人的主要聯絡人,組織或參與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各項協調會議。并對所有設計文件進行收集并歸檔,供招標人隨時調用,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