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潯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一期—2025年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測服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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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潯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一期--2025年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測服務答疑文件
各競包單位:
湖州南潯農業農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南潯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一期--2025年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項目編號:hzgq202602180)的發包文件答疑文件內容如下:
問一:關于競包人資格要求(發包公告第3.1條) 疑問:發包公告第3.1條要求競包人“具備有效期內的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且具有本項目的檢測能力”。該表述存在以下問題:
1、資質類別不明確:本項目屬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泵站、渠道、護岸、道路等,屬于水利工程范疇。根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等文件要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應具備水利部門頒發的資質,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乙級及以上資質”(含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等)。而“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可能被理解為住建或交通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該資質不覆蓋水利工程中的土工、巖土工程等參數。若僅要求“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可能導致不具備水利檢測能力的單位參與,也可能排斥具備合法水利檢測資質但證書名稱不完全匹配的潛在競包人。
2、“具有本項目的檢測能力”缺乏客觀標準:該要求過于籠統,無法在資格評審時進行客觀判斷,容易引發爭議。建議參照行業慣例明確具體資質類別和等級,例如“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乙級及以上資質”。
回復:本項目根據檢測內容設置競包人資質要求,具備有效期內的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且具有本項目的檢測能力的單位,均可參與本項目競包。
問二:關于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發包公告第3.2條) 疑問:發包公告第3.2條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水利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根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對具體項目的負責人并未強制要求高級職稱。本項目服務費估價約20萬元,屬小型檢測項目。類似項目通常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即可。要求高級職稱作為準入門檻,與項目規模不相適應,超出了保證項目質量的實際需要,可能不合理地限制潛在競包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回復:本項目涉及多個區域,范圍較廣,且檢測要求較高。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在經驗水平等方面有利于項目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