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城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二期)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石柱縣城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城鎮生活垃圾治理初步設計總投資概算的批復》(石發改審【2023】124)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衛生所,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衛生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二期施工及設備采購安裝進行公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石柱縣下路街道等。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購置垃圾收運車31噸可卸式壓縮車5輛,購置垃圾桶16200個,購置壓縮機頭5臺,壓縮箱體10個,有害垃圾暫存間及二次分類房改造7個。
2.3

本項目工程總投資金額:約3818.42萬元;

本次招標項目估算金額:約2225.766995萬元。
2.4 招標范圍:31噸純電動車廂可卸式垃圾車5輛,分體式垃圾壓縮機5套,塑料垃圾桶16200個等設施設備的供貨(制造,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等)、裝配(含出廠前組裝、測試和檢驗、現場安裝等)、裝卸、運輸(含包裝、保險)、安裝、土建施工、調試、考核、驗收,以及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培訓和其它相關伴隨服務等工作內容。
2.5 交貨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2.6 交貨期: 90日歷天,其中車輛及塑料垃圾桶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歷天內交付完成。
2.7 標段劃分: / ;
2.8 其他: / ;
3.政府采購工程
3.1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3.2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否,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投標貨物核心產品制造商(核心產品為:純電動車廂可卸式垃圾車和垃圾壓縮機)或代理商(代理商須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權書)。可卸式垃圾車必須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產品。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4.1.2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4.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2項內容。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5.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