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楊村煤礦水文及井筒監測系統維護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第一章 談判公告
本項目為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楊村煤礦水文及井筒監測系統維護公開談判,采購人為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楊村煤礦。項目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楊村煤礦水文及井筒監測系統維護競爭性談判。具體內容如下:
1.采購范圍及要求
1.1根據《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九條和《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加強礦井水文監測系統管理的通知》(兗礦股字〔2023〕232號)文件規定,每年需對水文及井筒監測系統進行檢校維護,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具體詳見技術規格書。
1.2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
1.3結算付款方式:電匯、銀行承兌、商業承兌、山能財司承兌匯票。
1.4 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為15.75萬元。供應商的最終報價不得超過此最高限價,否則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承攬單位須為獨立法人,具有完備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且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具備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和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含300萬元人民幣),營業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冊之日起,到報名截止時間止的有效時間);
2.2資質要求:具有自動化設備的研發與銷售或儀器儀表的制造、銷售及技術咨詢等經營范圍;
2.2.1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具備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和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3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4供應商近三年內無圍標、串標、騙標等不良行為記錄,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財務狀況及信譽良好,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供應商上傳的證明文件應真實有效,簽訂合同時必須攜帶原件驗證,若發現不符合談判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標資格;
2.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截圖;
2.6投標人未被列入山東能源集團及其所屬單位供應商“黑名單”,未曾與山東能源及權屬單位發生過合同違約及信用異常的行為或事項;
2.7不接受聯合體報價,承攬單位承攬項目后,嚴禁轉包、違法分包;
2.8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談判采購項目
本次競爭性談判采購實行資格后審。
2(A).業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