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市東港區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三標段(城區河道管網及水體改造EPC項目)變更公告
日照市東港區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三標段(城區河道管網及水體改造EPC項目)(項目名稱)工程總承包變更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日照市東港區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三標段(城區河道管網及水體改造EPC項目)已由日照市東港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東發改審【2023】23號項目代碼2310-371102-04-01-386719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日照市東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二期三標段(城區河道管網及水體改造EPC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對營子河(泰康街-丹陽路)、張家河(興海路-迎賓路)、姜家河(山東路-迎賓路南)等城區主河道的沿河主管網及排水設施,實施管道更新改造, 部分污水管道(2010年建設,水泥管材)位于河道內,管道腐蝕嚴重,管道破損,污水溢流入河,嚴重影響水質。河道內破損管道及設施修復。 東關南社區等污水接入截流支管,此污水截流支管破損,管道內淤堵,經常疏通,污水溢流進河道內,影響水質。 在沿河路重新敷設污水截流支管。 原有堯溝排洪渠道過水斷面不滿足排水需求,雨水排走慢,路面積水,渠道部分區域淤積嚴重。 新建海曲路接入山東路以南已完成渠道,利用海曲路到正海路原有渠道, 新建正海路渠道到迎賓路以南等。
2.2建設地點:日照市東港區。
2.3招標范圍:日照市東港區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三標段(城區河道管網及水體改造EPC項目)的工程設計及審批、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檢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保修;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所有申報、審批等相關手續的辦理。負責在整個過程中履行工程總承包管理及實施的責任義務,須確保設計方案深化、施工圖設計及最終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和規范,且不低于約定的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內容包含規劃范圍內的勘測、物探、全部施工圖、辦理工程審圖合格證等手續。EPC總承包范圍內從項目方案設計開始直至完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設許可報建報批工作等手續辦理及相關協調工作。
2.4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計劃工期:240日歷天。
2.6計劃投資額:3405.15萬元。
2.7質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備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在其他在施項目上未擔任項目負責人;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