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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縣新材料產業聚集區供水設施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拜城縣新材料產業聚集區供水設施建設項目)已由(拜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拜發改批〔2026〕12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拜城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及縣財政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拜城縣新材料產業聚集區供水設施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新建10000方凈水廠一座,鋪設DN300-DN1200給水管網40公里,及配套基礎設施。
2.1.1 建設地點:拜城縣
2.1.2 建設規模:新建10000方凈水廠一座,鋪設DN300-DN1200給水管網40公里,及配套基礎設施。
2.1.3 工程投資額:6250萬元
2.1.4 計劃工期:90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公告共劃分為1個標段
2.1.6 其他:/
2.2招標范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全套施工圖紙及答疑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含)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3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標人在以下工程業績中勾選一項)
?企業承擔過 1 項類似項目(業績)
□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承擔過 / 項類似項目(業績)
其它要求:
(類似業績具體指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若發生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變更的,工程業績計入繼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業績。)
3.4 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經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業成立以來的財務審計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審計報告掃描件應蓋有會計師事務所單位章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專業用章,并附會計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及執業證書。成立不足一年的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財務報表。
具體年份要求為近三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止。
(如為聯合體,則需進一步明確滿足財務要求的為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