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水資源綜合利用論證報告技術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60301597,招標人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項目是國家確定的5種新型煤化工產品示范項目之一,也是國家“十一五”核準的第一個特大型煤制烯烴工業化示范工程,為世界首套、全球最大以煤為原料,經甲醇制取低碳烯烴的工業化裝置。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一期)主要生產裝置包括:180萬噸/年煤制甲醇、60萬噸/年甲醇制烯烴、30萬噸/年聚乙烯、30萬噸/年聚丙烯裝置。輔助生產裝置包括:卸儲煤裝置、熱電站、凈水場、循環水場、全廠給排水系統、污水處理裝置、采暖設施、全廠供配電、全廠電信、工藝外管廊、罐區、火車汽車裝卸設施、火炬、空壓站、酸堿站等。
以煤為原料,采用水煤漿氣化技術制備粗合成氣,粗合成氣經部分耐硫變換、低溫甲醇洗凈化后得到滿足甲醇合成要求的精制合成氣,再經甲醇裝置獲得MTO級甲醇,甲醇經甲醇制烯烴裝置(MTO)轉化為含乙烯和丙烯等烯烴混合物,再經烯烴分離裝置獲得聚合級的乙烯和丙烯,然后經聚合裝置生產出聚乙烯和聚丙烯產品;同時,副產硫磺、C4、C5+等產品。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二期)由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位于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化工產業集中區,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占地面積約154hm2。項目年消耗原料煤307萬t/a:擬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煤氣化、變換及熱回收、低溫甲醇洗、甲醇合成,制取200萬t/a甲醇(中間產品),并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合等工藝進一步加工生產75萬t/a聚烯烴產品(聚乙烯40萬t/a、聚丙烯35萬t/a)。主要生產裝置有空分、氣化、變換及熱回收、低溫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裝置等,預計2026年底建成投產。
項目一期用水水源為黃河地表水,由供水公司供給,年取水許可水量1331.8萬m3;依據《包頭市水務局關于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意見的函》,項目二期以九原工業園區污水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再生水作為生產取水水源,以一期生活自備水源井地下水作為生活取水水源。核定項目取用水總量926.22萬m3/a,其中,生產用水922.98萬m3/a,生活用水3.24萬m3/a。
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發生改變的(因取水權轉讓引起的取水量改變的情形除外);(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三)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的;(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處理措施發生變化的。
項目一期和項目二期廠區相鄰,生產工藝、用水工藝等環節基本相同,公司從優水優用、低水低用、分質供水、優化水資源配置等因素考慮,擬將項目一期批復的黃河水用于項目一期、二期除鹽水站等水質要求高的用水環節,將項目二期批復的再生水用于項目一期、二期的循環水系統補水等水質要求較低的用水環節,為保障項目二期投產前合理合規取用水,采購人需要委托單位對公司項目一期和二期重新開展水資源論證工作。
2.1.2服務范圍
本采購項目主要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取水許可技術服務、水資源論證報告和取水工程(設施)建設與運行報告編制服務。按照要求提供滿足本技術咨詢服務項目需求的各種物資、儀器、文件資料及服務,確保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