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縣2026年度小型堤防、小型水庫、骨干渠系維養及標準化建設工程公告
上栗縣2026年度小型堤防、小型水庫、骨干渠系維養及標準化建設工程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上栗縣2026年度小型堤防、小型水庫、骨干渠系維養及標準化建設工程已由上級主管部門以栗水利字【2026】4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專項資金,招標人為上栗縣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上栗縣
2.2招標規模:本次招標控制價510.594991萬元。
2.3計劃工期:2026年04月至2027年03月。
2.4招標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所有內容(以招標人發放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2.5標段劃分:共劃分為1個施工標段。
2.6招標內容:涉及的河流有12條,堤防總長度約180km,進行堤防工程的維修養護及年度標準化建設工作,對河道進行日常保潔,對河道內部分中小型水閘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及標準化管理,對部分河段河岸因年久失修或水毀造成的塌岸,采取漿砌石護岸或砼固腳護坡等形式進行修復;對全縣36座小型水庫進行維修養護及年度標準化建設工作,小型水庫壩頂公路、護岸及附屬工程等維修;對骨干渠道總長249.18km,水閘、陂壩24座,泵站16座,渡槽5座,倒虹吸3座等,進行農田水利骨干工程日常的維修養護等;按本項目的維養及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方案詳情見招標文件附件),開展工程巡查(含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維修養護(含日常維養、示范點建設)等相關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形成實時的管理報告,編制的標準化管理匯編材料須符合《江西省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分辦法》(贛水建管字〔2021〕13號)并通過省級主管部門的驗收。
2.7質量要求: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行業驗收規范與評定合格及以上標準;編制的標準化管理匯編材料須符合《江西省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分辦法》(贛水建管字〔2021〕13號)并通過省級主管部門的驗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證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贛建人〔2022〕5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水利專業技術職稱不予認可);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機構成員。投標人擬投入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在其他工程項目履職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批準。對投標人擬投入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是否同時兼任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機構成員的認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也可以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并出具認定意見。
(7)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為本單位的正式員工,提供開標當月前(不含開標當月)連續六個月(因工作變更不足6個月的,以證書中變更時間為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公積金并正常繳費的證明材料及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
(8)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招投標活動的,應當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證書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加招投標活動的,應委托擬投入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投標單位的授權委托人,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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