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國鐵塔銀川市分公司2026年黃河外灘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第二次)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銀川市分公司2026年黃河外灘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銀川市分公司2026年黃河外灘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第二次)08-11-04D-2026-D-F-D05667。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預算:不含稅總預算為187.15萬元(設備部分不含稅預算為80.24萬元,服務部分不含稅預算為106.91萬元)。
1.6采購項目概況:2座無人機機場(含無人機)、2臺生態監測光譜輕載云臺、1套平臺系統安全設備、3套機房安全加固設備;一年期運維服務,包含無人機及巡飛平臺運維、衛星數據采集分析、網絡接入調試、現有平臺運行維護等。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1.7標段劃分:
■不劃分,
□劃分。
1.8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
■一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100%,
□/家,成交份額:/。
1.9本項目最高限價:
□不設置最高限價,
■★設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應答限價,設備部分最高應答限價不含稅總價為802400元,服務部分最高應答限價不含稅總價為1069100元,供應商應答報價高于最高應答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
2.1采購范圍:2座無人機機場(含無人機)、2臺生態監測光譜輕載云臺、1套平臺系統安全設備、3套機房安全加固設備;一年期運維服務,包含無人機及巡飛平臺運維、衛星數據采集分析、網絡接入調試、現有平臺運行維護等。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3供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完成設備到貨(具體以供應商承諾為準)。
2.4交付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10日完成項目的開通調測工作(具體以供應商承諾為準)。
2.5服務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2.6服務期限:自簽署《驗收合格證書》次日起1年。
2.7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國家、行業相關規范標準及本項目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2.
3.
3.
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最新版本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3.2發票要求:供應商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3.3業績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承擔本次項目的服務能力,須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或訂單簽訂日期為準)至本項目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至少1份同類項目業績。
注1:須提供合同關鍵頁(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購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字蓋章頁(甲乙雙方蓋章)等);
注2:如為框架協議,還須提供訂單或結算單或發票掃描件,單獨提供訂單或結算單或發票的視為無效業績,一份框架合同下的多份訂單或結算單,僅算一份業績;
注3:如為單項合同,須至少提供一張對應的發票。
3.4企業資質:供應商須同時滿足以下
(1)、
(2)證書要求:
(1)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若供應商已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規定換發或頒發資質證書的,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的資質對應關系進行認定。
3.5三類人員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1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A類);
(2)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注:以上人員須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掃描件;③在本公司2025年10月份以來連續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證明中繳納單位應與供應商名稱一致,上級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不認定為有效的社會保險證明,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予以認定,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
3.6特種作業人員要求:供應商須為本項目至少配備1名具備低壓電工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和1名具備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