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公司2026年重點山洪溝防洪監測預警運維項目服務采購詢比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公司2026年重點山洪溝防洪監測預警運維項目服務采購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公司2026年重點山洪溝防洪監測預警運維項目服務采購(項目編號:CT20260316009)
1.2采購預算:總預算含稅117389.7元。
1.3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合同簽約主體: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公司)
1.4采購代理機構: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
1.5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項目資金已落實。
1.6采購項目概況:采購69處自動監測站點及巴彥淖爾市重點山洪溝防洪監測預警平臺(軟硬件、預警發布)日常維護工作。具體要求見技術規范書。
1.7標段劃分及成交數量:本項目不劃分標段,推薦排名前2名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確定排名第1名的為成交供應商,份額100%。
1.8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詳見報價表,響應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采購69處自動監測站點及巴彥淖爾市重點山洪溝防洪監測預警平臺(軟硬件、預警發布)日常維護工作。具體要求見技術規范書。
2.2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2.3入場服務期:供應商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0日內入場提供服務。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3.2供應商應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證明:稅務局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或稅務局官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截圖或近三個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或稅務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
3.3業績要求:須具備1份2025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的平臺維護類或系統維護類或智慧設備維護類業績經驗。(注:A:如為單項合同:金額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須提供單項合同及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要求能夠體現采購內容、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
B:如為框架協議,金額以結算單/訂單累計金額為準,則須提供框架協議及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要求能夠體現采購內容、簽訂時間(簽訂時間以訂單為準,同時訂單須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內)、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如訂單為線上平臺訂單,則提供清晰的系統訂單截圖,如訂單為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訂單,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訂單系統截圖(訂單內容、金額、訂單時間等關鍵信息)或經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下屬單位)進行蓋章確認的訂單明細表)。
3.4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3年3月1日起)有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
(9)被中國鐵塔列為全國范圍內的“禁止交易企業”的或被中國鐵塔內蒙古分公司列為內蒙古范圍內的“禁止交易企業”的;
(10)經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公示或經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黑名單管理系統查詢,被列入同類產品/服務(或全品類)的“嚴重負面行為(黑名單)”且處于處罰有效期的,限制區域為全國或內蒙古范圍的;或供應商被兩個及以上省份列入同類產品/服務“嚴重負面行為(黑名單)”且處于處罰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