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枝江市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新建及改造項目(二期)監測設備建設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相關規定,現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
1、提問回復
問題一: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4.1款明確要求“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六條.因該項目所需的監測設備排水管網流量監測儀、懸浮物傳感器、P H 值傳感器、COD分析儀傳感器、氨氮分析儀傳感器并非市場通用商品,而是高度專業化、集成化的工業級產品。此類高端、精密的監測設備,其制造商僅對具備特定技術資質、注冊資本、業績和售后服務能力的一級代理商或系統集成商進行授權。中小微企業通常無法獲得原廠直接授權或最高級別代理資格,只能通過多層轉手,導致設備來源不可控、價格虛高、售后無保障。設備需與項目中提到的“枝江市排水管網監測運行有關信息化平臺”進行深度數據對接和系統集成,可能涉及專有通信協議、數據接口和SDK。只有設備原廠或其核心合作伙伴才具備完整的底層技術支持和定制開發能力,對承建單位的技術架構能力、大型信息化項目實施經驗、數據安全保障能力、項目履約與風險兜底能力均有較高要求。中小微企業難以解決復雜兼容性問題。部分安裝于地下管網、高危環境的監測設備,涉及防爆、防腐、高防護等級等特殊認證,其生產、銷售、安裝均需特定行業資質,這些資質多數是中小微企業不具備的。我方請求將該項目變更為非專門面向中小微,面向符合資質條件的各類企業公開采購。
回復:調整為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
問題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4.1款明確要求“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八條“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預留份額通過下列措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