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皋市富港水處理有限公司危險固廢外運處置服務(二次)
競爭性談判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如皋市富港水處理有限公司危險固廢外運處置服務
項目編號:NTGC2026031102(JT043)
預算金額:人民幣844617.5元
最高限價:總價限價844617.5元,單價限價詳見第三章,報價超過最高限價視為無效響應。
采購需求:如皋市富港水處理有限公司運營過程中會產生危險固廢,現需委外處置。具體詳見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具體時間以采購人通知為準。若結算上限達到844617.5元,則提前終止合同;若合同到期但結算總額不滿,則終止本合同。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響應人的資格要求
1.基本條件:(提供附件一投標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聲明函)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提供附件誠信承諾書)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響應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同時具有危廢代碼為HW49(900-046-49)、HW49(900-047-49)、HW49(900-041-49)、HW08(900-249-08)的焚燒處置資質(提供對應的證明材料掃描件蓋章上傳)。
(2)響應供應商如自身運輸危險廢物的,須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專業的危險品運輸車輛行駛證;如委托第三方運輸的,須提供響應供應商與運輸方的有效合同、運輸方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運輸方專業的危險品運輸車輛行駛證。(提供對應的證明材料掃描件蓋章上傳)
4. 未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查詢結果以評審過程中現場網絡截圖為準。
5.授權委托書中的代理人必須是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應商擬選派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為供應商的正式員工,投標時須提供投標截止日前近1個月供應商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投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個月的新辦企業只須提供社保繳納名冊(名冊中包含擬派項目負責人);新成立企業距投標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以新辦企業營業執照發放日期為準)。
三、獲取競爭性談判文件
時間: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請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國企采購”模塊中將該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附件下載。采購活動如有變更,均在該網站上發布,供應商自行關注。
四、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談判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