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灣國家濕地溫泉酒店項目建筑概念方案征集資格預審公告
一、項目背景和征集目的 杭州灣國家濕地溫泉酒店項目依托濕地公園一期約5000畝區域,以“城市-濕地-人共棲”為總體規劃目標,深入地研究生態保育與修復舉措的基礎上,探索生態修復與資源利用的協同推進方向。項目位于寧波市前灣新區杭州灣國家濕地公園,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B1)。項目定位為高端度假型酒店。同時配置部分商業,致力于打造城市微度假目的地。寧波海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方案征集單位,現舉辦“杭州灣國家濕地溫泉酒店項目建筑概念方案征集”活動,面向國內外征集富有創意、地標性能又兼具落地實施性的概念性方案,在此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本項目為非依法必招項目。
二、征集內容 本次為建筑概念方案征集。項目分期開發。本次競標范圍為一期高端度假酒店為主,后續將推進二期商業項目開發,但在概念方案中需適當體現項目整體設想,以便后續的協調性和統籌性。一期總投資約10億元,其中土地成本約1.4億元。具體要求詳見第六章“概念方案征集任務書”。
三、申請人資格要求 1. 申請人資格條件要求
1.1申請人資格要求
(1)境內申請人資格要求
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申請人須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或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申請人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方案征集代理單位對申請人失信信息進行查詢(具體以資格預審當天“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為準),若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則否決其申請。若資格預審當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查詢且一時無法恢復的,可在入圍候選人公示前對入圍候選人進行查詢,如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則取消入圍資格,后續申請人不再遞補,如入圍候選人均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本項目重新征集。
(2)境外申請人資格要求
境外申請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注冊登記的、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具有所在國或所在地區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須提供外國企業所在國官方文字與中文譯本兩種文本)。
1.2申請人資質要求
本次國際方案征集不設資質要求,采用公開報名的方式,滿足第1.1款資格要求的國內外設計機構均可報名參加。
2. 聯合體要求
本次方案征集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以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聯合體所有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2家,鼓勵“設計+運營策劃”聯合體參與投標,聯合體應由設計單位牽頭,項目負責人應由聯合體牽頭人委派。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申請本項目資格預審,否則各相關資格預審申請均無效。
(3)參加聯合體的申請人均應當滿足第1.1款規定的資格要求,并應當向方案征集人提交聯合體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入圍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方案征集人簽訂合同,就合同約定的事項對方案征集人承擔連帶責任。
3. 申請人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
本次方案征集報名階段不設申請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業績要求,但申請人應具備自2018年1月1日以來,類似規模和檔次的度假酒店概念方案設計業績經驗,要求同步開展投資回報測算與運營成本分析,供評審委員會判斷項目的適應性和團隊綜合能力。
業績證明資料及要求詳見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3.2.4款。
4. 其他要求
(1)不同申請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得同時提出參征申請。
(2)項目負責人需參加重要節點的匯報等工作,如在本次征集過程中發現項目負責人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所提交的團隊人員名單不符的,方案征集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征資格。為了保證項目設計人員對本次國際征集背景和相關要求的準確理解,項目設計人員中應至少有一名通曉漢語的人士。
四、征集方式和征集程序 本項目采用公開征集的方式。
1. 第一階段:報名及資格預審(N進8)
(1)資格預審報名及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按照本資格預審公告第五條“征集日程”執行。
(2)由專家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有效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總得分高低順序,以不排序方式推薦不超過8家申請人作為入圍申請人,進入第
二、三階段。